关于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通知校内各单位:按照省委高校工委12月22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4〕83号)的要求,现对校内各单位行政人员办公用房进行统计、清理、整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厅级干部30平方米,副厅级干部24平方米,处级干部18平方米,副处级干部12平方米,科级及以下干部9平方米。)进行填报。不准搞“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