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要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和验收工作现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为进一步做好履约验收工作,完善工作流程,方便各部门单位做好履约验收工作,特说明如下。
1、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项目负责单位应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确定验收方案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项目负责单位。
2、对中标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项目负责单位根据项目类别自行制定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出具《项目自行验收报告(备案)》(见附件),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3、以上各表,可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填写完毕后,请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履约验收办公室(长清湖校区文昌楼350室),联系人:石老师,臧老师,联系电话:86180710,8618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