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单价超过20万元(含20万)的仪器设备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购买单位在领取验收单及条码的同时领取《大型仪器验收档案表》《大型仪器运行记录》及《大型仪器维修记录》。
2. 固定资产验收单由购买单位领导及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后,一、二联由资产管理处留存,第三联连同盖好资产管理处公章的发票交财务报账,第四联交购买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留档。条码贴在所购仪器设备上备查。
3. 设备管理科 办公地址:周三在千佛山校区办公楼0125值班室, 电话:82305;其余工作时间在长清湖校区文昌楼353室,电话:8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