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室向学生开放暂行办法
为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和综合分析问题的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加速学校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基地)面向学生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1、实验室(包括各中心、研究室、基地)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实验室应当充分挖掘现有人、财、物的潜力,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
2、全校教学管理各环节应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并作为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的总要内容。学校统一组织,加强管理;各学院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设施并创造必要条件,调动广大教师、科研及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统筹规划,组织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创新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开放。
3、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动手实践、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养成严谨的科学工作态度和创新思维的良好习惯。
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形式
4、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开发制作型、自选课外实验课题型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参与与科研型:实验室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重点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学生科技开发制作型: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学科方向和现有条件,到相应实验室,在教师指导下开展实验活动,如:科技写作、创造技巧、课件制作、电子工艺安装、网络集成等。实验室提供必要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以学生科技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小发明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3)自选实验课题型: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心必需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学生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4)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小组的活动,校内各人文素质教育基地为学生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提供方便,如摄影基地、艺术设计工作室、版画工作室、英语角等,其训练结果经两名指导教师确认并评定成绩后,可计算奖励学分。
三、开放实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5、我校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在保证完成正常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可不受专业年级限制,均自愿报名参加。
6、开放实验内容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的课程教学内容相重复。
7、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经申报申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四、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组织实施
8、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协调组织,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教学与实验室工作主管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学院试验室管理的作用。
9、学校设立开放实验专项基金。开放实验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业务费和指导教师实验津贴等,专款专用。凡学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均可申请开放实验基金。
对于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可单独安排经费或争取企业资助,通过学生创新活动的开展,逐步形成企业资助、自创、科技成果转让等多种形式筹集经费的滚动发展机制。
10、开放实验专项基金的申报,要认真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开放实验基金立项审批表》,并向所在学院申报。自愿参加开放实验、创新活动的学生直接向所在学院申报。
11、开放实验项目的审定,要本着既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又兼顾难易、程度适当的原则。指导教师要制定详细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形式、时间进度、论证依据等,在各学院认真核定的基础上,由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组织审定。
12、每学期结束前三周由各学院向实验室管理处提出下期开放实验申请,下学期初发布,学生自愿报名,具体组织本期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
13、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室将本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试验报告、论文、成果材料、实物)提交学院汇总,并向实验室管理处递交活动情况报告备查。由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组织考核。凡未交书面材料者,一律视未开展活动,所拨经费,从该单位创收中扣回。
五、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及学习成绩考核
14、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参与开放实验工作。参照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工作量与酬金计算办法,结合所指导开放实验的类型、学生数、学时数及难易程度等,由所在学院核定指导人员开放实验的工作量津贴(原则上掌握额定工作量的1.5-3倍)。所占用实验室的非指导教师人员的工作量酬金应不低于指导教师工作量酬金的1/3(参加指导并已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的除外)。
已享受开放实验津贴的指导教师,不再享受本单位超工作量酬金。
15、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考核由各学院组织,考核后按奖励学分计入总学分,本学分最多不超过3分。
六、奖励办法
16、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的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参加学校及校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的正式比赛或评比;可以申报各种评奖。
(1)学生通过参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项目,指导教师被认定为年度校优秀实验技术成果一等奖;获得省部级奖项的,指导教师被认定为年度优秀实验技术成果二等奖,成果显著的指导教师可申报实验技术成果将,所在实验室可进一步申报学校优秀实验技术成果集体奖。
(2)学校每学年召开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实验经验交流会或成果汇报展或组织科技比赛等活动,推荐评比优秀组织奖和学生活动积极分子。对于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推,经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认定后,可参加全国和全省大学生学术科技成果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凡获奖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具体按《学生奖励条例》(校字[1999]52号)执行,同时,作为优先推荐保送研究生和评审奖学金的条件之一。
(3)在进行开放型实验过程中写出的优秀论文科推荐到有关刊物发表,完成的科研成果可组织联系鉴定推广。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内容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山东师大校字[2001]184号 2001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