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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6日 00:00  编辑:  点击量:


山东师范大学

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立项[鲁教备字(200 3)1号]、[鲁教备处函(2003)11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校“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从深化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促进新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出发,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共享水平,建立跨学科、跨专业的基础课实验大平台,强化办学特色,达到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的目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名单略)。

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协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充分发挥学校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具体组织实施“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的审议、评估、遴选等工作。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

学院是“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组织和实施者,负责组织“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立项申报、整改方案的制定、建设规划的实施等工作。

二、 目的要求

1、“实验教学中心”是高水平实验室建设项目,是学校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学校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教育资源共享、创新实验教学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又一重大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列入学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各有关学院一定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针对本单位实际,立足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就有关项目与内容进行整合、创新,突出办学特色,制定具体整改建设方案。

3、“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是学校教学改革工作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在制定“实验教学中心”整改建设方案和填报《山东师范大学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申报表》(以下简称《建设申报表》)时,要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具体的改革措施、详细的实施计划、阶段性建设目标,有关数据填报要准确,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要充分考虑全校基础课实验平台设置体系,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各学院在组建 “实验教学中心”的同时,要结合学校整体实验室设置调整规划,充分考虑相关学科、专业实验教学的需求,杜绝重复设置,实现资源共享。

5、学校将加大实验室建设的投资力度,按照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础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在“十五”末建成5—6个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力争2—3个跻身于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三、申报范围

凡有正式教学实验室建制及有实验教学工作(含音乐、美术)的教学单位,在2002年申报“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均可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立项申报。

暂无《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配备目录的学科,由学校牵头、学院组织专家制定相应的标准目录,报省教育厅论证、备案,再予以申报。

四、组织实施

1、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等情况,向学校提交“实验教学中心”整改建设方案、建设立项申请,并填报《建设申报表》。

2、学校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立项申请进行审议、遴选,确定“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立项,并推荐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立项,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实施。

3、学校根据各学院实验室建设整合情况、专业建设特色及实验教学改革力度等综合条件,确定一、二类立项数目,并重点给予经费支持。

4、“实验教学中心”立项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两年,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5、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实验教学中心”,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方案,填报《山东师范大学基础课教学实验项目建设年度申报表》,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建设工作。

6、2003年申报、遴选“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立项工作安排:

(1) 5月3 0日下午召开“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立项工作动员会;

(2) 5月3 O日—7月1日,各学院进行“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立项申报准备工作;

(3)7月1日—7月3日,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进行论证、遴选;

(4)7月5日左右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实验教学中心”立项建设工作正式全面开展;

(5) 9月中旬前,做好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向省教育厅进行立项申报。

五、检查验收

1、学校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于每年11月份组织专家对“实验教学中心”立项建设进度、年度计划的执行、整改方案的落实等进行检查评估,对“实验教学中心”阶段性建设提出评价意见呈报学校领导,并以一定形式通报全校。

2、各“实验教学中心”根据整改建设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对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提出书面年度总结材料,明确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并相互交流、借鉴,促进全校建设工作的开展。

3、学校对“实验教学中心” 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在年度检查中引入竞争机制,根据检查结果对同类项目评出优、良、差,必要时实行末位淘汰制,重新遴选项目递补,调整经费支持额度。

4、“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结项时(本次结项时间为2005年底),各“实验教学中心”要向学校提出结项申请,学校实验室管理委员组织专家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学校统一挂牌;不能按时结项的“实验教学中心”,要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书面说明情况,属组织领导不力,要限期整改并全校通报批评;属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立项,同时接受教育厅专家组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省教育厅统一挂牌。

附:《山东师范大学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申报表》

《山东师范大学基础课教学实验项目建设年度申报表》

[山东师大校字[2O03]80号 2003年5月30日]




山东师范大学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施意见 


山东师范大学

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立项[鲁教备字(200 3)1号]、[鲁教备处函(2003)11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校“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从深化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促进新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出发,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共享水平,建立跨学科、跨专业的基础课实验大平台,强化办学特色,达到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的目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名单略)。

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协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充分发挥学校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具体组织实施“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的审议、评估、遴选等工作。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

学院是“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组织和实施者,负责组织“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立项申报、整改方案的制定、建设规划的实施等工作。

二、 目的要求

1、“实验教学中心”是高水平实验室建设项目,是学校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学校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教育资源共享、创新实验教学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又一重大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列入学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各有关学院一定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针对本单位实际,立足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就有关项目与内容进行整合、创新,突出办学特色,制定具体整改建设方案。

3、“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是学校教学改革工作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在制定“实验教学中心”整改建设方案和填报《山东师范大学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申报表》(以下简称《建设申报表》)时,要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具体的改革措施、详细的实施计划、阶段性建设目标,有关数据填报要准确,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要充分考虑全校基础课实验平台设置体系,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各学院在组建 “实验教学中心”的同时,要结合学校整体实验室设置调整规划,充分考虑相关学科、专业实验教学的需求,杜绝重复设置,实现资源共享。

5、学校将加大实验室建设的投资力度,按照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础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在“十五”末建成5—6个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力争2—3个跻身于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三、申报范围

凡有正式教学实验室建制及有实验教学工作(含音乐、美术)的教学单位,在2002年申报“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均可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立项申报。

暂无《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配备目录的学科,由学校牵头、学院组织专家制定相应的标准目录,报省教育厅论证、备案,再予以申报。

四、组织实施

1、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等情况,向学校提交“实验教学中心”整改建设方案、建设立项申请,并填报《建设申报表》。

2、学校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立项申请进行审议、遴选,确定“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立项,并推荐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立项,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实施。

3、学校根据各学院实验室建设整合情况、专业建设特色及实验教学改革力度等综合条件,确定一、二类立项数目,并重点给予经费支持。

4、“实验教学中心”立项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两年,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5、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实验教学中心”,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方案,填报《山东师范大学基础课教学实验项目建设年度申报表》,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建设工作。

6、2003年申报、遴选“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立项工作安排:

(1) 5月3 0日下午召开“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立项工作动员会;

(2) 5月3 O日—7月1日,各学院进行“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立项申报准备工作;

(3)7月1日—7月3日,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进行论证、遴选;

(4)7月5日左右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实验教学中心”立项建设工作正式全面开展;

(5) 9月中旬前,做好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向省教育厅进行立项申报。

五、检查验收

1、学校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于每年11月份组织专家对“实验教学中心”立项建设进度、年度计划的执行、整改方案的落实等进行检查评估,对“实验教学中心”阶段性建设提出评价意见呈报学校领导,并以一定形式通报全校。

2、各“实验教学中心”根据整改建设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对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提出书面年度总结材料,明确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并相互交流、借鉴,促进全校建设工作的开展。

3、学校对“实验教学中心” 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在年度检查中引入竞争机制,根据检查结果对同类项目评出优、良、差,必要时实行末位淘汰制,重新遴选项目递补,调整经费支持额度。

4、“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结项时(本次结项时间为2005年底),各“实验教学中心”要向学校提出结项申请,学校实验室管理委员组织专家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学校统一挂牌;不能按时结项的“实验教学中心”,要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书面说明情况,属组织领导不力,要限期整改并全校通报批评;属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立项,同时接受教育厅专家组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省教育厅统一挂牌。

附:《山东师范大学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申报表》

《山东师范大学基础课教学实验项目建设年度申报表》

[山东师大校字[2O03]80号 200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