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管理,充分提高其投资效益,促进校内、外协作共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几项原则:
1、凡单价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和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2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人民币20元(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以及国家科委规定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或单价虽不足以上标准,但属于国家教育委员会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和从国外引进作为二级以上(含二级)计量,校验标准使用的仪器设备,均属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畴。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管理,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长负责领导,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效益的综合考评及管理。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把当前需要和长远需要结合起来,坚持全校统筹计划,避免重复,合理配套、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专管共用,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能。
4、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业的精神,讲求经济效益。对工作量不大,能通过协作解决的一般不购,凡中档仪器能解决的不购高档的;凡国内产品技术指标能达到的,不购进口产品,根据条件和特点发展特色。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
(一)购置计划的审批程序: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请审批程序是:实验室提出申请 → 本学院(所、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 → 校设备主管部门汇总并提出意见 → 中组织专家审议论证 → 主管校长批准。由校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定货等事宜,其过程须有使用单位技术人员参与。
(二)各单位申请购买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详细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请表》和附有详细的论证报告,要求如下:
1、填明仪器全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厂家地址及仪器单价金额;若申购进口仪器还应填写国别、厂商、外币金额,并分别用中、英文填写。
2、申购理由: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具体说明该仪器设备当前和中远期所能解决的问题,对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的作用及经济效益的预测。做到资料确凿,依据充分,估价尽量准确,合理选择附(备)件及消耗品。
3、说明申购仪器的性能及选型的理由,若购置进口仪器时,应与国内同类产品相比较,阐明购买国外产品的具体理由。
4、无适合安装仪器的房舍条件,能否达到仪器安装所需的恒温、恒湿、防尘、防震、防污染、以及水、电等条件;需要新建和改建的房屋及所需的配套设施能否解决等;大型精密仪器的安装工作,本单位能否解决,如需请外单位或国外专家安装调试时,要提出实施方案。
5、申购单位应具备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专管共用的条件,在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积极开展面向外校和社会企事业单位协作、咨询、分析测试等技术服务。
(三)各单位在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时,要进行认真地分析论证,力求受益面宽,使用效率高,能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不经集体论证而草率提出申请的,设备主管部门不予办理。
(四)对于申请购买国外仪器设备的,申请批准后要认真填写定货卡和说明,要按定货卡片的要求,做到项目齐全、准确无误。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一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时,必须提出报告,并经主管校长批准。
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一)技术管理的目的:
1、掌握技术资料,遵守操作规程,以保证仪器的测试精度。
2、避免偶发事故,实行状态监测,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3、开展技术改造,熟悉仪器性能,进行功能开发,挖掘设备的技术潜力。
(二)技术管理的内容:
1、收集、整理每台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技术资料,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2、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校验,开展技术培训,提高设备利用率。
3、熟悉仪器设备的结构和性能,进行技术改造,结合科研开发新功能。
4、详细阅读说明书和技术手册,制定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守则等技术资料。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前,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验收小组,会同有关使用单位的实验技术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小组应事先做好接机的准备,包括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熟悉仪器性能及操作方法,准备场地、环境条件、辅助设备、工具等,制定开箱验收及质量验收方案。
2、到货后,设备科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验收小组根据原认购报价单、合同付本,尽快实施验收。按照合同条款及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逐一做功能测试及技术指标测试,考核仪器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进口仪器若需请外国专家安装时,应在外国专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上述工作。
3、验收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损坏,附件及技术资料不全,技术指标不符要求等,应由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退换、索赔等手续,各项索赔事项要严格控制在索赔期内进行。
4、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要认真逐项填写验收单及卡片,要求字迹工整,填写全称,并记入固定资产帐,随机全部原始资料(出厂检验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资料图纸等)要逐一核对,由验收小组送交管理科存档。
5、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投入运行后,各单位应找业务能力强、有高度责任心和严谨科学态度的人员专门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所管仪器设备的性能、结构、操作规程,承担一般的保养维修,并具有功能开发应用等方面的技能。人员配备后,要保持相对隐定,定期对管机人员进行工作态度,业务技能等岗位考核,其考核成绩作为奖励、晋升的依据。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经济管理: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经济管理由使用单位和设备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实行方便协作和“专管共用”的办法。为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学生的教学计划用机及教师的教学备课用机不收费,应详细记录开机时间,工作内容,消耗材料。耗材费用由实验费补充;对于校内科研及学生论文用机,应适当收取耗材费用;对社会服务则实行有偿使用办法,除收取耗材费外,还包括仪器折旧费、管理费及劳务费,收取费用纳入学校实验经费指标内,以作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护及保养费用。
(二)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各使用单位必须满足仪器设备所要求的环境条件,包括:湿度、温度、防尘、防光、屏蔽等。室内应保持整洁,同时要严格控制上机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上机人员实行培训,上机人员要熟悉该仪器操作规程,能独立正确地进行操作。
(三)对长期闲置不用或使用率很低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部门有权提出调拨处理意见报请主管校长批准,按积压物资处理或调拨其它单位使用。
(四)学校每年单独列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专项维护、维修费,以保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大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时,要根据使用记录查找故障原因,及时维修并作详细记录,需请厂家人员维修,要向设备主管部门报告,以便组织联系维修事宜,严禁自行插拆安装。
(五)对零、部件磨损及元器件老化无法更换,或由故障原因无法修复造成性能指标、精度明显下降的大型精密仪器,使用单位可向主管部门提出降级使用申请。凡属技术落后,淘汰型号以及严重损坏难以修复或没有使用价值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提出报废处理申请,设备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处理,要组织专家认真进行技术鉴定和价值评估,经认真审核后,由主管校长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方可报废消帐。
附:国家科委统一管理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电子显微镜 电子探针 离子探针 质谱议
各种联用仪 X光荧光光谱仪 X光射线衍射仪 红外分光光度计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紫外分光光度计 光电直读光谱仪 液光拉曼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 核磁共振波谱仪 顺磁共振波谱仪 气相色谱仪
液相色谱仪 氨基酸分析仪, 电子能谱仪 热天平
差热分析仪 超速离心机(每分钟千万转以上) 图像分析仪
2006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