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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基金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6日 00:00  编辑:  点击量:


山东师范大学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基金暂行办法

一、设立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基金的目的

1、避免大型仪器的重复购置,真正做到大型仪器设备的统管共用,资源共享,使学校有限的资金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

2、有利于构建跨院系、跨学科的实验平台,有利于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

3、促进培养高层次人才,促进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高水平的科研论文。

4、调动使用人员和管理操作人员双方的积极性,鼓励仪器管理单位和仪器操作人员在完成本单位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对全校教师和学生开放,对社会开放。

二、本办法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仪器

人民币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和虽然价值低于20万元,但是具有特殊用途且可以跨院系跨学科使用的仪器设备均适用于本办法。我校各学院、研究所所有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均为国有资产,均是全校教学、科研、人才培训、对外服务和创收可以共享共用的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外院、系、所的同志使用。

2、本基金资助人员

本基金资助我校所有本科生、研究生需跨学院使用大型仪器做实验的毕业论文、科研课题和教师科研所需的实验。实验仪器管理单位为本科生、研究生开出的实验课(包括毕业论文)以及为本单位科研所做的分析测试或其他实验工作不使用本基金。

三、基金的设立和管理

经校长办公会批准,每年学校筹集部分资金作为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基金。该基金由实验室管理处统一管理,以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基金卡的形式发给需要使用仪器设备的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师。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师凭卡使用仪器设备,各仪器管理院系凭使用卡上.的记录结算各项费用,仪器管理操作人员凭使用卡上的记录计算工作量。

四、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基金的使用程序

1、申请

本科生研究生凭导师同意的毕业论文题目向学院提出申请,教师凭国家、省、厅局、学校立项的课题向学院(系)提出申请,教师自选科研课题经院系批准也可以提出使用申请。申请者须认真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基金申请表”。各学院把本单位申请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和使用机时数汇总后报实验室管理处。

2、发放

本基金配套发放,在领取山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基金卡的同时,学院或科研课题配套资金必须到位。本科一生、研究生须由学院交纳需要额的四分之一;教师科研课题须由科研课题费交纳需要额的三分之一;与校外合作课题须由科研课题费交纳需要额的二分之一。实验室管理处按照核实的使用计划向需要者发放仪器设备使用基金卡。该实验基金使用卡每学期按计划发放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申请。

3、使用

需要使用外院系大型仪器设备的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师先凭卡到实验室管理处预约,实验室管理处凭预约开出分析测试实验任务单,下达到仪器管理人员。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师一律凭实验室管理处开出的任务单到仪器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处按预约时间安排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和操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排使用。

五、收费

1、收费标准

为了增加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在社会上的竞争力,我校分析检测收费要低于其他检测单位,各项目收费标准原则上要低于物价局核准的专业检测部门同样项目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二。各实验项目的收费标准由仪器管理单位提出,实验室管理处统一核定。

2、收费的分配

各仪器管理单位凭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基金卡到财务处结算,三分之一作为材料消耗费转入下一年度,三分之二作为仪器管理单位所在学院的院长基金,仪器管理操作人员的工作量酬金由所在学院根据其工作业绩发放。

六、对社会开放

学校鼓励和支持各学院管理的大型仪器在完成本校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与兄弟院校、科研单位、厂矿企业进行科技合作,鼓励向社会开放。对外合作和开放要纳入实验室管理处的统一管理,所做的分析测试和其它实验要出具统一格式的、符合计量认证要求的实验报告。

禁止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干私活,牟私利。对不经学校主管部门安排私自为其他单位进行分析测试或利用大型仪器设备牟取钱物等个人利益的,一经发现,其年度考核即为不合格,没收非法收入并进行一一定的经济惩罚。

[山东师大校字[2004]8号 2004年2月16日]




山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基金暂行办法 


山东师范大学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基金暂行办法

一、设立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基金的目的

1、避免大型仪器的重复购置,真正做到大型仪器设备的统管共用,资源共享,使学校有限的资金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

2、有利于构建跨院系、跨学科的实验平台,有利于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

3、促进培养高层次人才,促进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高水平的科研论文。

4、调动使用人员和管理操作人员双方的积极性,鼓励仪器管理单位和仪器操作人员在完成本单位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对全校教师和学生开放,对社会开放。

二、本办法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仪器

人民币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和虽然价值低于20万元,但是具有特殊用途且可以跨院系跨学科使用的仪器设备均适用于本办法。我校各学院、研究所所有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均为国有资产,均是全校教学、科研、人才培训、对外服务和创收可以共享共用的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外院、系、所的同志使用。

2、本基金资助人员

本基金资助我校所有本科生、研究生需跨学院使用大型仪器做实验的毕业论文、科研课题和教师科研所需的实验。实验仪器管理单位为本科生、研究生开出的实验课(包括毕业论文)以及为本单位科研所做的分析测试或其他实验工作不使用本基金。

三、基金的设立和管理

经校长办公会批准,每年学校筹集部分资金作为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基金。该基金由实验室管理处统一管理,以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基金卡的形式发给需要使用仪器设备的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师。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师凭卡使用仪器设备,各仪器管理院系凭使用卡上.的记录结算各项费用,仪器管理操作人员凭使用卡上的记录计算工作量。

四、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基金的使用程序

1、申请

本科生研究生凭导师同意的毕业论文题目向学院提出申请,教师凭国家、省、厅局、学校立项的课题向学院(系)提出申请,教师自选科研课题经院系批准也可以提出使用申请。申请者须认真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基金申请表”。各学院把本单位申请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和使用机时数汇总后报实验室管理处。

2、发放

本基金配套发放,在领取山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基金卡的同时,学院或科研课题配套资金必须到位。本科一生、研究生须由学院交纳需要额的四分之一;教师科研课题须由科研课题费交纳需要额的三分之一;与校外合作课题须由科研课题费交纳需要额的二分之一。实验室管理处按照核实的使用计划向需要者发放仪器设备使用基金卡。该实验基金使用卡每学期按计划发放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申请。

3、使用

需要使用外院系大型仪器设备的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师先凭卡到实验室管理处预约,实验室管理处凭预约开出分析测试实验任务单,下达到仪器管理人员。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师一律凭实验室管理处开出的任务单到仪器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处按预约时间安排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和操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排使用。

五、收费

1、收费标准

为了增加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在社会上的竞争力,我校分析检测收费要低于其他检测单位,各项目收费标准原则上要低于物价局核准的专业检测部门同样项目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二。各实验项目的收费标准由仪器管理单位提出,实验室管理处统一核定。

2、收费的分配

各仪器管理单位凭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基金卡到财务处结算,三分之一作为材料消耗费转入下一年度,三分之二作为仪器管理单位所在学院的院长基金,仪器管理操作人员的工作量酬金由所在学院根据其工作业绩发放。

六、对社会开放

学校鼓励和支持各学院管理的大型仪器在完成本校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与兄弟院校、科研单位、厂矿企业进行科技合作,鼓励向社会开放。对外合作和开放要纳入实验室管理处的统一管理,所做的分析测试和其它实验要出具统一格式的、符合计量认证要求的实验报告。

禁止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干私活,牟私利。对不经学校主管部门安排私自为其他单位进行分析测试或利用大型仪器设备牟取钱物等个人利益的,一经发现,其年度考核即为不合格,没收非法收入并进行一一定的经济惩罚。

[山东师大校字[2004]8号 2004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