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的通知》(教高司条函[2000]010号)精神,加强学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建立学校贵重仪器设备评价考核制度,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1、提高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利用率,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促进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和研究论文。
2、促进操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积极进行功能开发,热情地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和先进的测试分析技术。
3、促进自我完善与发展,实现“以机养机”。在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服务。
4、强化管理,促进专管共用、开放运行,实现资源共享。
二、考核范围
学校03、04类人民币10万元(含l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均属考核范围。对价值不足10万元,但具有特殊用途且可跨院系使用的贵重仪器设备进行单项或选项评价考核(考核仪器见清单)。
三、考核内容
从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五大项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山东师范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
四、考核办法
1、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单机考核。各使用单位根据附件二《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评价表》,备齐相关原始材料。
2、各二级管理单位(学院、中心、所等)对本单位的贵重仪器设备进行查证考核,按照《评价表》的评分标准,对每份《评价表》逐项核定分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归口管理部门(实验室管理处)。
3、实验室管理处依据各二级管理单位所报材料,对每份《评价表》进行抽查。
五、考核时间
每年年终学校进行考核,并将结果通报全校。
六、考核结果
1、核对无误后,计算得分,根据得分确定:
优秀设备: 总分≥90分以上;
良好设备: 75分≤总分<90分;
合格设备: 60分≤总分<75分;
不合格设备: 总分<60分
七、奖惩
l、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在分配下一年度设备费时奖励设备总价值的百分之一,对考核优秀的管理人员奖励不少于500元的奖金。
2、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一次警告。二次将该设备校内招标,另行分配,并在分配下一年度设备费时扣除考核设备总价值的百分之一。如系管理人的个人责任(如拒绝外单位使用、完不成分配的任务)将扣除奖金500元。
3、对长期闲置不用的仪器将校内招标,另行分配,并追究购置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对不经学校主管部门安排私自为其他单位进行分析测试或利用大型仪器设备牟取钱物等个人利益的,一经发现,其年度考核即为不合格,没收非法收入并进行一定的经济惩罚。
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表及填表办法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山东师大校字[2004]9号 2004年2月16日]
附件一:
山东师范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表
仪器所往单位: 仪器负责人:
仪器名称及规格型号: 仪器编号:
购置日期: 仪器单位价(人民币):
评价日期:
序号 |
项目 |
权重 |
内 容 |
数量 |
得分 |
评分标准 |
分项得分 |
小计 |
加权得分 |
|
1 |
机时利用 |
35% |
有效机时 |
100 |
(有效机时/定额机时) ×100% |
|||||
定额机时 |
||||||||||
2 |
人才 培养 |
20% |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
100 |
10分/人 |
|||||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 |
3分/人 |
|||||||||
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
1分/30人 |
|||||||||
3 |
科研成果 |
25% |
国家、国际奖 |
100 |
80分/项 |
|||||
省、部级奖 |
60分/项 |
|||||||||
校级奖 |
20分/项 |
|||||||||
核心刊物 |
5分/项 |
|||||||||
4 |
服务收人 |
15% |
校外服务收入 |
100 |
5分/千元 |
|||||
校内服务收人 |
||||||||||
5 |
功能 利用 与 功能 开发 |
5% |
原有功能利用数 |
100 |
(功能利用数/原有功能数)×100% |
100% 60分 ≥80%48分 ≥60%36分 ≥40%24分 ≥20%12分 <20%O分 |
||||
原有功能数 |
||||||||||
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数 |
10分/项 |
|||||||||
合 计 |
院系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学校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二:
填表说明
一、数据填写
(一)机时利用
1、定额机时:
03类仪器仪表:
通用设备: 1400小时/年 公式=7小时×5天×40周=1400小时
专用设备: 800小时/年 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
04类机械类:800小时/年 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
2、有效机时: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处理时间
(二)人才培养
1、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系指通过各种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证书并经主管部门承认具有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
2、在指导下能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系指在仪器设备工作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员数。
(三)科研成果
各类奖项中包括同级的奖项,同级别的发明及已授予的专利。
(四)服务收入
服务收入指校内、外服务的测试费,不包括本机组的科研费收人。
(五)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
1、原功能数系指仪器设备本身原有的功能数。
2、新增加功能系指自行研制开发,包括档次升级、技术改造及引进先进的软件功能等。
3、功能利用数包括新增加功能利用数。即:功能利用数=原功能利用数+新增加功能利用数
二、数据审核办法
有效机时数 |
查使用记录 |
定额机时数 |
查本说明的三(一)1 |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
查有关证件或考核审批记录 |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人员数 |
查使用记录操作人员名单 |
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
查演示实验记录 |
国家、国际奖 |
查本年度获奖证书 |
省、部级奖 |
查本年度获奖证书 |
校级奖 |
查本年度获奖证书 |
核心刊物 |
查本年度出版的刊物 |
校外服务收入 |
查本年度财务收入帐证明 |
校内服务收入 |
查本年度财务收入帐证明 |
原有功能利用数 |
查实验内容记录 |
原有功能数 |
查仪器设备说明书 |
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数 |
看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演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