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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室各级人员职责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7日 00:00  编辑:  点击量:


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室各级人员职责

一、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学院院长职责:

1、主持制定本学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划,审查实验室的新建、扩建、改造、合并、搬迁、撤销等申请方案,审批年度物资设备经费分配及各实验室提出的购置计划和设备的大修计划等。

2、组织领导所属单位按大纲规定开出教学实验,及时了解实验课效果,不断改革实验方法,更新、充实实验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定期检查实验室管理及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讨论研究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并向学校汇报实验室工作。

4、负责实施本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计划,配备、培训方案,考核办法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 学院实验室管理秘书职责:

1、在分管实验室工作学院院长领导下,处理实验室管理中的日常工作。

2、负责落实上级审批的实验室建设规划 ,组织编报年度仪器设备、低值、材料等申请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实验室的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等工作。

4、管理本学院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接待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学习、进修等工作。

5、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对外维修及实验室管理信息搜集工作等。

三、实验室(中心)主任、副主任职责:

1、做好全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全室人员齐心协力完成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

2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拟定本实验室的长远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报年度仪器设备、低值、材料等申请计划。

3、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编写、审定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教材(指导书)。

4、组织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制定实验教学计划,确保在实验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5、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本室工作人员制定实施岗位责任制,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操作规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完全、文明卫生以及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领用等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随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6、负责制定、实施本室各类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

7、负责安排外单位的实验、进修等任务。

四、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正、副教授)职责:

1、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实验教学,指导教学、科研的实验工作。

2、主持编写实验讲义,制定较高水平的实验方案,设计较高水平的实验装置,解决本专业实验技术上的关键性问题,开设新的实验项目。

3、指导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制定实验室的管理条例,改革创新实验手段,提高实验课的教学质量。

4、指导研究生、进修生的实验工作。

5、承担中级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学习提高工作。

五、实验师(工程师、讲师)的职责:

1、担任一门课程的实验教学或一种类型实验的组织工作,设计实验方案,制定实验方法、选定仪器设备、分析处理实验数据、编写实验教材、指导书等有关实验技术的文件,并组织初级实验人员进行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指导学生实验,批改学生实验报告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根据工作需要负责设计、研制、改进实验装置的技术工作。

4、担任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安装、验收、调试、鉴定、检修、使用、编制操作规程等技术工作。

5、协助指导研究生实验,负责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学习提高工作。

六、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助教)职责:

1、担任某一项实验的组织工作,严格指导学生进行实验,负责回答和讲解学生提出的问题,批改学生实验报告。

2、参加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能初步独立地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和结果,写出实验报告。

3、熟悉本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的性能、原理、构造和使用方法,负责一般实验仪器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并能担任有关实验装置的部分设计和改进工作。

4、制定有关实验规程,负责对实验员(技术员)、实验工人的业务指导和学习提高工作。

七、实验员(技术工人)职责:

1、掌握有关实验的基本原理与技术,能正确使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熟悉常用材料的性能、运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在有关人员指导下完成实验的准备和物资管理工作。

2、负责一般仪器设备经常性的维护与保养、维修和管理,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能拟定一般仪器设备操作使用规程。

3、努力掌握与一专业有关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在实验过程中协助教师指导学生操作仪器设备。

4、负责本室仪器设备、低值品、易耗品、材料和家具的领取、保管、维护使用等工作。

5、做好本室的文明实验、整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

6、承担本实验室的校内外加工制作任务。

7、鉴于我校目前部分实验室的实验技术人员编制结构不甚合理,因此,实验室各类技术人员,既要分工执行岗位责任制,又要合作,共同做好实验室工作。为此,要求各级专职实验人员做到以下几条:

⑴ 所有专职实验人员实行坐班制。

⑵ 各级实验人员都要积极完成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工作和任务。

⑶ 各级实验人员应搞好本实验室一般仪器设备的保养及小型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

⑷ 各级实验人员应搞好本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实验室的管理与卫生工作。

2006年12月修订




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室各级人员职责 


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室各级人员职责

一、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学院院长职责:

1、主持制定本学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划,审查实验室的新建、扩建、改造、合并、搬迁、撤销等申请方案,审批年度物资设备经费分配及各实验室提出的购置计划和设备的大修计划等。

2、组织领导所属单位按大纲规定开出教学实验,及时了解实验课效果,不断改革实验方法,更新、充实实验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定期检查实验室管理及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讨论研究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并向学校汇报实验室工作。

4、负责实施本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计划,配备、培训方案,考核办法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 学院实验室管理秘书职责:

1、在分管实验室工作学院院长领导下,处理实验室管理中的日常工作。

2、负责落实上级审批的实验室建设规划 ,组织编报年度仪器设备、低值、材料等申请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实验室的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等工作。

4、管理本学院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接待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学习、进修等工作。

5、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对外维修及实验室管理信息搜集工作等。

三、实验室(中心)主任、副主任职责:

1、做好全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全室人员齐心协力完成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

2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拟定本实验室的长远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报年度仪器设备、低值、材料等申请计划。

3、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编写、审定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教材(指导书)。

4、组织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制定实验教学计划,确保在实验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5、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本室工作人员制定实施岗位责任制,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操作规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完全、文明卫生以及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领用等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随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6、负责制定、实施本室各类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

7、负责安排外单位的实验、进修等任务。

四、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正、副教授)职责:

1、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实验教学,指导教学、科研的实验工作。

2、主持编写实验讲义,制定较高水平的实验方案,设计较高水平的实验装置,解决本专业实验技术上的关键性问题,开设新的实验项目。

3、指导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制定实验室的管理条例,改革创新实验手段,提高实验课的教学质量。

4、指导研究生、进修生的实验工作。

5、承担中级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学习提高工作。

五、实验师(工程师、讲师)的职责:

1、担任一门课程的实验教学或一种类型实验的组织工作,设计实验方案,制定实验方法、选定仪器设备、分析处理实验数据、编写实验教材、指导书等有关实验技术的文件,并组织初级实验人员进行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指导学生实验,批改学生实验报告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根据工作需要负责设计、研制、改进实验装置的技术工作。

4、担任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安装、验收、调试、鉴定、检修、使用、编制操作规程等技术工作。

5、协助指导研究生实验,负责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学习提高工作。

六、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助教)职责:

1、担任某一项实验的组织工作,严格指导学生进行实验,负责回答和讲解学生提出的问题,批改学生实验报告。

2、参加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能初步独立地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和结果,写出实验报告。

3、熟悉本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的性能、原理、构造和使用方法,负责一般实验仪器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并能担任有关实验装置的部分设计和改进工作。

4、制定有关实验规程,负责对实验员(技术员)、实验工人的业务指导和学习提高工作。

七、实验员(技术工人)职责:

1、掌握有关实验的基本原理与技术,能正确使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熟悉常用材料的性能、运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在有关人员指导下完成实验的准备和物资管理工作。

2、负责一般仪器设备经常性的维护与保养、维修和管理,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能拟定一般仪器设备操作使用规程。

3、努力掌握与一专业有关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在实验过程中协助教师指导学生操作仪器设备。

4、负责本室仪器设备、低值品、易耗品、材料和家具的领取、保管、维护使用等工作。

5、做好本室的文明实验、整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

6、承担本实验室的校内外加工制作任务。

7、鉴于我校目前部分实验室的实验技术人员编制结构不甚合理,因此,实验室各类技术人员,既要分工执行岗位责任制,又要合作,共同做好实验室工作。为此,要求各级专职实验人员做到以下几条:

⑴ 所有专职实验人员实行坐班制。

⑵ 各级实验人员都要积极完成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工作和任务。

⑶ 各级实验人员应搞好本实验室一般仪器设备的保养及小型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

⑷ 各级实验人员应搞好本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实验室的管理与卫生工作。

2006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