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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室规则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7日 00:00  编辑:  点击量:


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室规则

一、实验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场所,一般不做它用。

二、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吃东西、做饭、住宿,严禁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杂物,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器材,应由专人保管,登记建立帐、卡,实行管理责任制,做到帐、卡、物相符。严禁随意搬动,拆卸改装。对违犯规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仪器设备需报废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存放,必须合乎放置要求,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等,不准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更不能存放个人物品。

五、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落实岗位责任制,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及时修复,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六、实验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工具一般不外借,如实验室之间相互调剂借用,要经实验室主任批准,管理人办好手续,方可外借。用完后要及时归还,携出校外或外单位借用时,须经实验室管理处批准。

七、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校内(包括本学院)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校外人员须经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定收取费用。

八、实验仪器设备应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学生实验未经教师批准,不得连接电源以免接错线路,损坏仪器,如出现事故,要立即查明原因,同时上报实验室管理处实验管理科,填写报告单(包括丢失或其它事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赔偿。

九、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使用时要严格审批手续,限制使用数量。有毒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实验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的废渣、废液,要倒在废渣箱和废液缸中,不准随便倾倒和倒入水池中。

十、学生实验结束后,由辅导教师检查仪器设备有无损坏等有关情况,教师签字后,方可清理桌面,整理好仪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认真如实填写使用记录。

十一、实验室要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做好防盗工作,必备防火器材。最后离开实验室者,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以及室内存放的高压容器等,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2006年12月修订




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室规则 


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室规则

一、实验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场所,一般不做它用。

二、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吸烟、吃东西、做饭、住宿,严禁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杂物,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器材,应由专人保管,登记建立帐、卡,实行管理责任制,做到帐、卡、物相符。严禁随意搬动,拆卸改装。对违犯规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仪器设备需报废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存放,必须合乎放置要求,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等,不准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更不能存放个人物品。

五、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落实岗位责任制,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及时修复,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六、实验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工具一般不外借,如实验室之间相互调剂借用,要经实验室主任批准,管理人办好手续,方可外借。用完后要及时归还,携出校外或外单位借用时,须经实验室管理处批准。

七、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校内(包括本学院)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校外人员须经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按规定收取费用。

八、实验仪器设备应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学生实验未经教师批准,不得连接电源以免接错线路,损坏仪器,如出现事故,要立即查明原因,同时上报实验室管理处实验管理科,填写报告单(包括丢失或其它事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赔偿。

九、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使用时要严格审批手续,限制使用数量。有毒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实验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的废渣、废液,要倒在废渣箱和废液缸中,不准随便倾倒和倒入水池中。

十、学生实验结束后,由辅导教师检查仪器设备有无损坏等有关情况,教师签字后,方可清理桌面,整理好仪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认真如实填写使用记录。

十一、实验室要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做好防盗工作,必备防火器材。最后离开实验室者,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以及室内存放的高压容器等,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2006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