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中高校科研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 号)和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 2020 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司〔2020〕133 号)要求,今年继续开展省属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在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高校科研教学秩序逐步恢复的情况下,各高校要深刻认识本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各高校要理顺管理体制,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贯穿教学和科研全部环节。
三、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一)认真自查自纠(完成时限:2020 年 7 月底前)。各高校认真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对本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
台账,逐条整改落实。
(二)严格隐患整改(完成时限:2020 年 8 月底前)。各高校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整改,排除隐患,同时做好整改记录。
(三)组织现场检查(完成时限:2020 年 9 月底前)。我厅将根据各高校自查情况,适时组织现场抽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有关高校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
现场检查整改报告。
(四)进行全面总结(完成时限:2020 年 10 月底前)。我厅将组织专家对高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重点高校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重点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高校将被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五、工作安排
(一)请各高校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 1),结合自身实际和疫情防控安排,统筹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本校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进行重点检查。
(二)各高校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核,形成高校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三)请各高校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 2)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并由高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请各高校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的书面材料报送我厅,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王勇、史磊,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 29 号山东省教育厅科技处 1501房 间 , 联 系 电 话 : 0531 — 81916539 、 81916572 , 邮 箱 :kyc@shandong.cn。
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山东省教育厅
2020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