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现有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备案,大型仪器使用效率摸底考核以及大型仪器开放基金相关事宜三个通知,请大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事项。
关于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备案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精准掌握共享大型仪器的场地、管理人员等信息,加强对共享仪器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学校拟对2020年9月7日前可共享大型仪器开展备案管理工作,各学院(部)需按要求详细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备案表》见附件1,也可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首页的“下载专区”栏目下载。各单位需备案的共享大型仪器目录之前已发放,若有问题,请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
请相关单位于12月10日前收齐并审核《备案表》电子版,然后发送至指定邮箱,待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再打印纸质版签字盖章备案。
联系人:孙海涛,13964007058,邮箱911608470@qq.com;
纸质版提交:千佛山校区文化楼125房间,
长清湖校区文昌楼326房间。
关于对大型仪器使用效率摸底考核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山东师范大学绩效考核办法》(山东师大校办字[2020]28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已经学校同意并开始实施,该办法旨在调动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今年上半年,针对省审计组提出的“部分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低”的问题,相关学院都制定了整改办法。为更好的发挥大型仪器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率,检查整改效果,促进大家对《考核办法》的了解,学校拟对全校共享大型仪器进行摸底考核。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仪器范围。各学院2020年8月31日前入固定资产大型仪器,具体目录之前已发放,若有问题,请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
二、考核时间范围。本次考核的数据统计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各学院参照《考核办法》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考核办法》和《评价表》见附件1、附件2,也可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法规制度”下载。
四、考核工作安排。2021年1月8日之前各学院完成《评价表》的填报和汇总工作,2021年1月12日前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五、说明。本次考核为摸底考核,故不对考核结果评级,但相关数据会作为学校大型仪器管理工作的依据,故请相关单位认真对待,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联系人:孙海涛,13964007058,邮箱911608470@qq.com;
纸质版提交:千佛山校区文化楼125房间,
长清湖校区文昌楼326房间。
关于开展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提高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推进开放共享,服务创新创业,促进“双一流”和“双高”建设,我校建设了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设立了“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为鼓励教师、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利用大型仪器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学校启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部)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二、申报条件
项目负责人应为需付费使用我校共享仪器设备的科研人员,有省级及以上课题经费的除外。
三、立项申报
负责人在申报前请仔细阅读《山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使用办法(试行)》(附件1),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立项项目书》(附件2),经费预算请与相关仪器负责人沟通后确定。各学院(部)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推荐,确立推荐顺序,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关于开展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均可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四、立项评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项目评审会,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五、项目管理
1.中期检查。项目执行中期,负责人须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项目中期执行报告,汇报项目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2.结题验收。项目有效期为1年(特殊情况经申请后可延期,但不得超过2年),项目完成后,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项报告,提交仪器使用记录、相关的高等级课题、论文、专利等成果(论文以注明“受山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资助”为准,中英文皆可)。
六、项目经费
1.经费拨付。开放基金配套发放,负责人在收到立项通知后,到财务处交纳自筹资金,1月之内未交则视为放弃项目立项。按照学校规定,项目类别是个人自筹经费项目,则由个人自筹资金交纳所申请额度的二分之一;与校外合作项目,则由合作资金交纳所申请额度的三分之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依交费凭据拨付开放基金。
2.经费使用。项目经费仅限用于支付校级共享仪器设备的使用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向项目负责人在大型仪器平台注册的课题组注入经费额度。至项目期满,结算时先扣除自筹资金,后扣除开放基金,未用完的费用分别返还。
3.经费考核。项目期满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影响负责人及所在学院下一年度开放基金申报立项。
七、上报材料
2020年12月10日前,学院(部)上报申报书打印版6份、申报汇总表打印版1份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千佛山校区:文化楼125房间,长清湖校区:文昌楼326房间),同时报送电子版(以单位名称命名)。
八、联系方式
孙海涛:13964007058,9116084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