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校级实验教学中心: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认定对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促进学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新一轮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即将启动,按照惯例,山东省教育厅将按照“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的原则开展申报与认定工作,为确保高质量上报,现将有关工作建议如下:
1、提前做好自评工作。请各单位参照往年相关文件精神和支持重点(见附件),早启动,早谋划,早建设,按照相关建设要求、指标内涵及指导标准,开展自评、材料搜集等基础性工作,撰写自评报告并汇总支撑材料。
2、找不足、补短板。对标认定工作指导标准,吃透标准,查找不足,逐项进行升级和改进,补齐各项指标短板缺项。
联系人:朱晶晶 刘涛; 电 话:86180656 15165022878
附件:鲁教高字〔2017〕11号文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