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依据本科实验教学工作计划,现开展第四批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山东师范大学第四批实验教学改革项目,见附件1。
二、具体要求
1、各项目要按照项目立项书中的工作计划,对开展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工作、项目改革研究成果、测试和试验水平、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认真的总结,认真填报《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2。
2、结项评审鉴定均须提供专家鉴定意见,一般应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专家鉴定意见。
3、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专题论文、改革方案、实验教学大纲、教材、CAI课件及实验总结报告等,须一并作为支撑材料附于结项报告书后。
4、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应提前递交延期结项申请,并说明情况,延期结项一般不能超过半年;对个别项目研究工作开展不好、组织工作不利等原因而不能按期结项的,学校将撤消项目,追回项目经费,并暂停所在单位新的立项工作。
三、工作安排
1、重点项目。我处将组织13个重点项目集体结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一般项目。自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各单位聘请专家自行组织一般项目集体结项工作。各单位结项工作完成后,指派专人于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山东师范大学第四批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及《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2)一式二份,交至实验室管理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sysglk2020@163.com。
以上工作有关事宜请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朱晶晶 刘涛;
联系电话:86182635 86180656;
电子邮箱:sysglk2020@163.com
材料接收地点:长清湖校区 文昌楼326室
千佛山校区 文化楼125室
附件:
1. 山东师范大学第四批实验教学改革项目
2. 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报告书
3. 山东师范大学第四批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结项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