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号)和《山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提高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避免重复购置,促进开放共享,学校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教学科研类大型仪器设备购前论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证范围
2024年度拟购置的单台套3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类仪器设备。
二、论证内容
论证内容主要包括拟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合理性、配套条件、开放共享和使用效益等。
三、论证程序
1. 2023年6月8日前,各单位在校级大型仪器共享平台(http://www.yqgx.sdnu.edu.cn/)的仪器申购论证模块提出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需求,并需上传《山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1),经院级管理员初审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进行查重。
2. 查重通过后,各单位组织召开可行性论证会,论证由3-5名专家(副高及以上职称)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论证工作,对拟购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充分调研,认真落实《山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2.论证结果将作为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的依据。未经申购论证或论证不通过的,学校相关归口管理部门、经费预算管理部门将不受理其购置申请。
3.请各单位于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论证工作,并将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两份)的附件1报设备管理科备案。联系人:刘晓慧、郝文静,联系电话:86182306。
4.本通知相关附件及《山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可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查看并下载。
附件:1、《山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