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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实验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6日 00:00  编辑:  点击量:


山东师范大学实验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为合理发放教职员工的实验防护用品,统一发放标准做好供应,使用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参照兄弟院校经验,结合我校实际规定如下:

一、防护用品是预防教职员工在教学、科研实验过程中发生事故和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人人有份,只发给教职员工在教学、科研实验中使用,以达到防护的目的。

二、凡长期(一年以上)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工作,或从事与实验相关的供应、维修、技术管理等实验辅助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工人、保管人员等均属于实验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

三、实验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应根据实验室的性质,工作岗位要求,及工种情况合理的确定,特殊工作环境,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其防护用品的发放可个别对待,特例解决。

四、长年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发给与同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相同的防护用品,使用期限适当延长半年或一年,短期从事实验教学或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可视具体情况临时借用防护用品,用后收回。

五、实验防护用品仅在工作时间穿用,要妥善保管,节约使用,丢失不补;使用防护用品的职工,调离教学、科研实验岗位,应收回所发的防护用品;长期病假、休养或脱离工作岗位半年以上者,应视不同情况,停发或顺延使用时间。

六、实验防护用品要严格按标准发放,严格使用期限;对未到使用期限,由于教学、科研实验遇到特殊情况,使个别人员防护用品严重破损而无法修补使用的,个人要说明理由,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核,报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补发。

七、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危害的场所,禁止使用化纤防护工作服。

八、严格按规定发放实验防护用品,任何单位不得改发现金、衣料及其它用品来代替防护用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实验室管理处批准,不得自制和购买防护用品,不得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或用高档商品代替一般防护用品,凡超过规定者,一律不给报销。

九、从事教学实验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实验防护用品经费,从教学实验经费中开支,从事科研实验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实验防护用品经费,从科研费或课题费中支出。

十、研究生的实验防护用品,仅发放防护工作服一件,其它防护用品,可视具体情况,临时发放,费用从研究生经费或导师课题费中支出;本科生一般不发放防护用品。

十一、对遵守领发制度、爱护和节约防护用品的,应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虚报冒领、无故丢失、损坏、变卖防护用品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十二、经人事处、实验室管理处和各学院领导共同审核岗位工种,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按实验防护用品标准,建立登记卡片,实行一人一卡,凭卡发放。

2006年12月修订




山东师范大学实验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山东师范大学实验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为合理发放教职员工的实验防护用品,统一发放标准做好供应,使用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参照兄弟院校经验,结合我校实际规定如下:

一、防护用品是预防教职员工在教学、科研实验过程中发生事故和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人人有份,只发给教职员工在教学、科研实验中使用,以达到防护的目的。

二、凡长期(一年以上)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工作,或从事与实验相关的供应、维修、技术管理等实验辅助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工人、保管人员等均属于实验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

三、实验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应根据实验室的性质,工作岗位要求,及工种情况合理的确定,特殊工作环境,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其防护用品的发放可个别对待,特例解决。

四、长年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发给与同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相同的防护用品,使用期限适当延长半年或一年,短期从事实验教学或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可视具体情况临时借用防护用品,用后收回。

五、实验防护用品仅在工作时间穿用,要妥善保管,节约使用,丢失不补;使用防护用品的职工,调离教学、科研实验岗位,应收回所发的防护用品;长期病假、休养或脱离工作岗位半年以上者,应视不同情况,停发或顺延使用时间。

六、实验防护用品要严格按标准发放,严格使用期限;对未到使用期限,由于教学、科研实验遇到特殊情况,使个别人员防护用品严重破损而无法修补使用的,个人要说明理由,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核,报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补发。

七、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危害的场所,禁止使用化纤防护工作服。

八、严格按规定发放实验防护用品,任何单位不得改发现金、衣料及其它用品来代替防护用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实验室管理处批准,不得自制和购买防护用品,不得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或用高档商品代替一般防护用品,凡超过规定者,一律不给报销。

九、从事教学实验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实验防护用品经费,从教学实验经费中开支,从事科研实验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实验防护用品经费,从科研费或课题费中支出。

十、研究生的实验防护用品,仅发放防护工作服一件,其它防护用品,可视具体情况,临时发放,费用从研究生经费或导师课题费中支出;本科生一般不发放防护用品。

十一、对遵守领发制度、爱护和节约防护用品的,应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虚报冒领、无故丢失、损坏、变卖防护用品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十二、经人事处、实验室管理处和各学院领导共同审核岗位工种,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按实验防护用品标准,建立登记卡片,实行一人一卡,凭卡发放。

2006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