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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本科实验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7日 00:00  编辑:  点击量:


山东师范大学

关于开展本科实验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

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手段。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立项工作实施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03]7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本科实验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系统性原则

应围绕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注意与理论教学和前期实验教学内容体系的衔接,构建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内容融合、知识渗透、科学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

2、先进性原则

要充分考虑专业、学科发展动态和趋势,以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为指导,借鉴国内外高校实验教学改革经验,注重吸收转化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发挥自身优势与特色,结合目前实验设备条件和水平,开发和引入现代实验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手段,改革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3、可行性原则

改革成果必须具有可行性和适用性,要纳入教学计划,应用于实际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

二、立项范围

1、实验教学改革

(1)相对独立、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的研究与实践(含独立实验教学课程研究);

(2)实验项目设计、创新、整合提高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3)实验教学指导书编写(正式出版);

(4)实验室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的研究与实施;

2、自制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自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立项:

(1)仪器设备必须是教学所需要;

(2)自制设备可节约资金,有重大实验教学效益,具有推广价值、可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仪器设备;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及其在教学中产生的作用。

三、实施办法

1、申请立项

(1)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2)项目负责人只限申报1个项目,与他人合作不是项目负责人者,本人可另申报项目。

(3)申请人提出立项申请,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书》,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应组织对项目的分析论证和审核推荐,提交立项申请书;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批准立项的,确定资助额度,并划拨项目启动经费。

(4)各学院应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对本院申报项目的改革思路、研究内容、工作基础、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的研究能力和实验教学水平进行认真审核。

2、项目管理

(1)实验教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实验室管理处对全部立项项目实施全程管理职责,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同时要加强对项目研究的宏观指导和跟踪管理,要给予项目具体支持,为其顺利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

(2)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执行中期,项目负责人须向实验室管理处提交《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执行报告》,报告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实验室管理处对项目执行情况和各学院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进展正常的项目,将继续拨款;经检查不合格的,将暂停拨款或视情况追回拨款。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①变更项目负责人;

②改变项目名称、成果形式或对项目内容作重大调整;

③因故中止或撤销项目。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项目,将不予结题。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实验室管理处撤销项目。

①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②成果质量低劣;

③获批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④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5)经费

①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每个项目均预留50%的资助经费,待项目中期检查后拨付。

②项目经费原则上在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实验室管理处对项目经费实施具体管理,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3、立项完成与结项

立项项目周期为两年。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结项报告书》,并提交研究与实践成果的相关材料,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验收。对于成果质量好且具有推广价值的项目,学校将组织实验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并推荐申报上一级实验教学成果奖。

四、时间安排

1、各单位组织申报,并于4月15日前将立项书(一式三份)报实验室管理处实验教学科。

2、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后于4月底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2009年“山东师范大学本科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实验室管理处

二OO九年三月九日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本科实验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 


山东师范大学

关于开展本科实验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

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手段。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立项工作实施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03]7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本科实验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系统性原则

应围绕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注意与理论教学和前期实验教学内容体系的衔接,构建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内容融合、知识渗透、科学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

2、先进性原则

要充分考虑专业、学科发展动态和趋势,以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为指导,借鉴国内外高校实验教学改革经验,注重吸收转化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发挥自身优势与特色,结合目前实验设备条件和水平,开发和引入现代实验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手段,改革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3、可行性原则

改革成果必须具有可行性和适用性,要纳入教学计划,应用于实际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

二、立项范围

1、实验教学改革

(1)相对独立、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的研究与实践(含独立实验教学课程研究);

(2)实验项目设计、创新、整合提高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3)实验教学指导书编写(正式出版);

(4)实验室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的研究与实施;

2、自制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自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立项:

(1)仪器设备必须是教学所需要;

(2)自制设备可节约资金,有重大实验教学效益,具有推广价值、可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仪器设备;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及其在教学中产生的作用。

三、实施办法

1、申请立项

(1)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2)项目负责人只限申报1个项目,与他人合作不是项目负责人者,本人可另申报项目。

(3)申请人提出立项申请,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书》,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应组织对项目的分析论证和审核推荐,提交立项申请书;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批准立项的,确定资助额度,并划拨项目启动经费。

(4)各学院应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对本院申报项目的改革思路、研究内容、工作基础、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的研究能力和实验教学水平进行认真审核。

2、项目管理

(1)实验教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实验室管理处对全部立项项目实施全程管理职责,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同时要加强对项目研究的宏观指导和跟踪管理,要给予项目具体支持,为其顺利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

(2)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执行中期,项目负责人须向实验室管理处提交《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执行报告》,报告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实验室管理处对项目执行情况和各学院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进展正常的项目,将继续拨款;经检查不合格的,将暂停拨款或视情况追回拨款。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①变更项目负责人;

②改变项目名称、成果形式或对项目内容作重大调整;

③因故中止或撤销项目。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项目,将不予结题。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实验室管理处撤销项目。

①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②成果质量低劣;

③获批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④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5)经费

①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每个项目均预留50%的资助经费,待项目中期检查后拨付。

②项目经费原则上在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实验室管理处对项目经费实施具体管理,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3、立项完成与结项

立项项目周期为两年。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结项报告书》,并提交研究与实践成果的相关材料,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验收。对于成果质量好且具有推广价值的项目,学校将组织实验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并推荐申报上一级实验教学成果奖。

四、时间安排

1、各单位组织申报,并于4月15日前将立项书(一式三份)报实验室管理处实验教学科。

2、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后于4月底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2009年“山东师范大学本科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实验室管理处

二OO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