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召开2011年春季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的通知》(高学会[2011]7号)要求,2011年春季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于5月17日至19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现将我省组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展示订货会山东高校代表团团长:周新利;副团长:梁贤邦、马传峰、杨志强;联络员:于风华。秘书组设在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室管理处。
二、为保证山东代表团工作高效、有序,请各高等学校尽快确定参加展示会人员,务必于4月25日前将《2011年春季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山东省高等学校参团回执表》(见附件1)寄(或电子邮件、传真)至代表团秘书组。秘书组将根据我省高校报名人数向展示会组委会报名及安排有关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各学校回执安排住宿。参会学校要严格按照报名人员参会,不得临时变动参会人数。
三、本次大会禁止供方代表或非需方人员参与到需方组团队伍中,请各高校严格遵守。
四、与会代表要遵守大会纪律,服从秘书组统一管理,加强安全意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大会开馆展出期间,不得参加厂商组织的旅游活动或其他未经大会批准的集体活动。
五、与会代表要广泛了解教学仪器设备市场信息和先进技术,充分利用展会时间与供方进行交流和沟通,根据学校需求,认真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市场行情,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水平,圆满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室管理处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 编:250014
联系人:孙继萍;刘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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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sbcglk@sdnu.edu.cn;89611808-73@163.com;
liuxh@sdnu.edu.cn
附件:1. 2011年春季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山东省高等学校参团回执表
2.关于召开2011年秋季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的通知(见http://umc.moe.edu.cn/)
山东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协会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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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团参加2011年春季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有关部门: 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召开2011年春季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的通知》(高学会[2011]7号)要求,2011年春季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于5月17日至19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现将我省组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展示订货会山东高校代表团团长:周新利;副团长:梁贤邦、马传峰、杨志强;联络员:于风华。秘书组设在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室管理处。 二、为保证山东代表团工作高效、有序,请各高等学校尽快确定参加展示会人员,务必于4月25日前将《2011年春季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山东省高等学校参团回执表》(见附件1)寄(或电子邮件、传真)至代表团秘书组。秘书组将根据我省高校报名人数向展示会组委会报名及安排有关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各学校回执安排住宿。参会学校要严格按照报名人员参会,不得临时变动参会人数。 三、本次大会禁止供方代表或非需方人员参与到需方组团队伍中,请各高校严格遵守。 四、与会代表要遵守大会纪律,服从秘书组统一管理,加强安全意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大会开馆展出期间,不得参加厂商组织的旅游活动或其他未经大会批准的集体活动。 五、与会代表要广泛了解教学仪器设备市场信息和先进技术,充分利用展会时间与供方进行交流和沟通,根据学校需求,认真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市场行情,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水平,圆满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室管理处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 编:250014 联系人:孙继萍;刘晓慧 电 话:0531-86182305;13854109895;13706416865 0531-86180658;15853125981 传 真:0531-86180659 电子信箱:sbcglk@sdnu.edu.cn;89611808-73@163.com; liuxh@sdnu.edu.cn 附件:1. 2011年春季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山东省高等学校参团回执表 2.关于召开2011年秋季全国高教仪器设备展示会的通知(见http://umc.moe.edu.cn/) 山东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协会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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