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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第二批“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0日 00:00  编辑: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立项工作实施办法》校字[2003]76号文件要求,2010年4月学校公布第二批“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共110项),已进入结项工作阶段。为做好“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结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学院组织聘请专家对本学院“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进行集体结项、评审、鉴定工作。

二、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本学院“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情况,认真组织好本批项目的结项工作。

(2)各立项项目要按照《项目书》工作计划,对开展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工作、项目改革研究成果、测试和试验水平、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认真的总结。

(3)认真按《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报告书》的要求进行填报。(《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报告书》可在实验室管理处网站下载)

(4)结项评审鉴定均须提供专家鉴定意见。一类项目要有两名以上专家(至少一名校外专家)鉴定意见,二类项目、三类项目要有一名专家鉴定意见。

(5)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专题论文、改革方案、实验教学大纲、教材、CAI课件及实验总结报告等。

三、不能按批结项的项目,应提前递交延期结项申请,并说明情况,但延期结项一般不能超过半年;对个别项目研究工作开展不好、组织工作不利等原因,而不能按期结项的,学校将撤消项目,追回项目经费,并暂停所在学院新的立项工作。

四、工作安排:

(1)自即日起至2012年12月12日止,各学院自行组织集体结项评审鉴定工作,具体时间、地点需提前上报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将派负责同志参加。

(2)各学院集体结项评审鉴定的项目,由各学院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鉴定工作。

(3)学院结项评审鉴定完成后,指派专人于12月14日前将本单位全部《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报告书》一式二份,交至实验教学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quhuixian@sdnu.edu.cn。

联系人:曲慧娴

联系电话:82311

实验室管理处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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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第二批“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立项工作实施办法》校字[2003]76号文件要求,2010年4月学校公布第二批“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共110项),已进入结项工作阶段。为做好“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结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学院组织聘请专家对本学院“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进行集体结项、评审、鉴定工作。

二、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本学院“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情况,认真组织好本批项目的结项工作。

(2)各立项项目要按照《项目书》工作计划,对开展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工作、项目改革研究成果、测试和试验水平、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认真的总结。

(3)认真按《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报告书》的要求进行填报。(《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报告书》可在实验室管理处网站下载)

(4)结项评审鉴定均须提供专家鉴定意见。一类项目要有两名以上专家(至少一名校外专家)鉴定意见,二类项目、三类项目要有一名专家鉴定意见。

(5)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专题论文、改革方案、实验教学大纲、教材、CAI课件及实验总结报告等。

三、不能按批结项的项目,应提前递交延期结项申请,并说明情况,但延期结项一般不能超过半年;对个别项目研究工作开展不好、组织工作不利等原因,而不能按期结项的,学校将撤消项目,追回项目经费,并暂停所在学院新的立项工作。

四、工作安排:

(1)自即日起至2012年12月12日止,各学院自行组织集体结项评审鉴定工作,具体时间、地点需提前上报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将派负责同志参加。

(2)各学院集体结项评审鉴定的项目,由各学院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鉴定工作。

(3)学院结项评审鉴定完成后,指派专人于12月14日前将本单位全部《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报告书》一式二份,交至实验教学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quhuixian@sdnu.edu.cn。

联系人:曲慧娴

联系电话:82311

实验室管理处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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