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近来个别高校发生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为做好我校安全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厅办发(2013)10号)文件要求,学校专门成立了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督促相关单位全面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和细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建立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二、开展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
各单位自接到本通知后,应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主要应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相关操作。
2、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购置危险化学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现有危险化学品进行清查统计。
3、领取危险化学品时应严格按照实验室管理处制定的规章制度由两名以上教师共同领取,并对领取之后的使用、保管、废液或废弃物处置等环节负全部责任。
4、危险化学品临时周转室(药品库)配备防火、防盗、防破坏等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存放区域设置醒目标志。
5、危险化学品按照化学性质严格分库、分类、分条件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无混放、混装,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6、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档案,全面记载领取、使用、结存情况,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对于剧毒化学品要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
7、化学废液做到分类收集,指定专人负责化学性废弃物的收集、存放、监督和检查等管理工作,无随意堆放、倾倒和填埋现象。
三、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进一步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四、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尽快制定适应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管理规定,并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自查工作,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自查工作进行抽查。
实验室管理处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