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规范收费流程,确保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山东师大校字〔2016〕245号)有关规定,现需各相关单位报送所辖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及依据
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制定收费标准,依据如下:
1.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制定;
2.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未统一定价的,参照同城同类设备技术服务的市场价格制定;
3.无参照依据的,按照设备折旧费、水电费、房屋占用费、实验耗材费、人员费、设备维修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和管理税费等进行运行成本核算。
二、报送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单台(套)原值3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逐台拟定收费标准,填写《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附件1-6)。
2.报送的收费标准须经单位内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单位领导审核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备案。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完成上述工作,2023年5月19日前将附件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设备管理科(文昌楼353室)。
未尽事宜,请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刘晓慧、郝文静,联系电话:86182306。
附件1: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
附件2:生命科学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
附件3:物电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
附件4:地理与环境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
附件5:心理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
附件6:信工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