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推进开放共享,鼓励教师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启动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报单位为收取大型仪器设备测试费的学院,并对在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优先支持,本次开放基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
2.项目负责人为有偿使用我校共享大型仪器设备的科研人员,有省级及以上课题经费的除外,优先支持科研经费较少的年轻教师。
3.开放基金使用期限为一年,一年后未使用的部分将被收回,且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可再申报。
4.项目经费仅限于支付校级共享大型仪器设备的测试费。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如实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立项申请书》(附件2),经费预算请与相关仪器设备负责人沟通后确定。
2.各学院自行组织项目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依据评审结果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注册的课题组划拨经费。
三、项目考核
1.项目有效期为1年,项目完成后,负责人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提交仪器使用记录、相关的高等级课题、论文、专利等成果(论文以注明 “受山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资助”为准,中英文皆可)。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影响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下一年度开放基金申报情况。
四、上报材料
1.请各单位于2023年3月2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并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附件2和附件3(各1份)报送设备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报送电子版(以单位名称命名)。材料接收地点:长清湖校区文昌楼353室,千佛山校区文化楼125室。
2.2024年4月15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附件4报送设备管理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慧、郝文静,联系电话:86182306。
附件1:山东师范大学2023年开放基金分配情况
附件2:山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立项申请书
附件3:山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立项项目汇总表
附件4:山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项目结项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