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实验设备费申报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编制学校2023年度预算的通知》(山东师大校办字【2022】2号)精神,结合实际,就做好实验设备费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由于校内财政紧张,预算全额缩减,2023年实验设备费的申报原则为:
1、面向本科实验教学,重点为急需更换和必须增加的实验教学设备。不受理与实验教学无关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申报。
2、在保证本科实验教学的基础上,可以兼顾科研。即必须是本科教学所需,在排完本科课程之后,可以用于部分科研。
3、预算总额控制在50万元以下的单个新建实验室整体建设项目也可申报。
4、不受理办公设备和只用于科研的设备购置计划。
5、本次申报原则上不得购置台式机和笔记本,每学院全年申报总数不得超过10台。
二、申报所需文件:
1、附件1《实验设备购置计划申报表》用于已有实验项目的设备更换及新增申报,也用于预计新上实验项目的设备申报(备注栏中填明到货后多长时间课程开出)。如新上实验项目所需设备本项目无法全部购置导致项目无法开出,则不予通过,请申报新上实验项目设备的学院全面统筹考虑。
附件1左下角里“其他相关材料”中的教学基本情况中的招生人数请补全,分别申报2021-2022学年总学时数和实际开出的实验课总学时数,请务必与教务处保持一致。
设备申请表排序请按照急缓程度排列,急需更换和增加的请排在最前。
2、附件2《2023年新建实验室专项建设申报书》及附件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用于新建单个实验室整体申报。申报时由学院制定一名该项目的专门负责人,单个实验室申报预算总额控制在50万元以下。
3、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山东师范大学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师大校办字【2021】8号)的要求,无论更换或新增设备以及申报新建实验室的均需填写附件4。
三、工作要求:
1、本次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20日。各学院请务必于9月20日前上报,逾期不报的不再受理。请务必在附表1中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沟通协调。
2、申报材料需要签字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电子版发到邮箱1462934163@qq.com。联系人:刘晓慧、郝文静;联系电话:86182306、13706416865;办公地点:文昌楼353房间。
附件1:《实验设备购置计划申报表》
附件2:《2023年新建实验室专项建设申报书》
附件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4:《项目采购需求市场调研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