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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6日 16:16  编辑:管理科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课教学秩序,保障实验课教学质量,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教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教学课程开设要求

1、实验教学应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为指导,含有实验学时的课程全部开设,科学合理安排实验项目,确保100%开出率。

2、各学院(部)需指定专人负责实验教学排课,填报实验教学课程表,并将实验教学课程表张贴在实验场所醒目位置。

3、实验教学任务遇特殊需要调整,需由开课老师提出申请,经学院(部)研究同意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实验教学排课工作

1、本学期实验教学排课采用线下和线上两种形式。各学院(部)负责老师可登陆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实验室管理系统”(http://172.23.0.181:8080/)中进行排课,相关线上排课业务培训工作拟于近期进行。

2、请各学院(部)于2021年3月24日前上报本学期实验教学课程汇总表(附件)及各实验课程课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到长清湖校区文昌楼326房间或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125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sysglk2020@163.com。

3、自下学期开始正式启动线上排课。相关数据将作为实验教学检查、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本科实验用房核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实验教学督导工作

1、为加强实验教学质量监控,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本学期将继续开展校、院两级实验教学督导工作。

2、各学院(部)要调整充实院级实验教学督导组,负责本单位实验教学督查工作。

3、校级督导以随机抽查为主,具体事项由校级实验教学督导组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联系人:刘涛,联系电话:内线80656,15165022878

附件:山东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教学课程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3月16日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课教学秩序,保障实验课教学质量,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教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教学课程开设要求

1、实验教学应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为指导,含有实验学时的课程全部开设,科学合理安排实验项目,确保100%开出率。

2、各学院(部)需指定专人负责实验教学排课,填报实验教学课程表,并将实验教学课程表张贴在实验场所醒目位置。

3、实验教学任务遇特殊需要调整,需由开课老师提出申请,经学院(部)研究同意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实验教学排课工作

1、本学期实验教学排课采用线下和线上两种形式。各学院(部)负责老师可登陆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实验室管理系统”(http://172.23.0.181:8080/)中进行排课,相关线上排课业务培训工作拟于近期进行。

2、请各学院(部)于2021年3月24日前上报本学期实验教学课程汇总表(附件)及各实验课程课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到长清湖校区文昌楼326房间或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125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sysglk2020@163.com。

3、自下学期开始正式启动线上排课。相关数据将作为实验教学检查、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本科实验用房核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实验教学督导工作

1、为加强实验教学质量监控,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本学期将继续开展校、院两级实验教学督导工作。

2、各学院(部)要调整充实院级实验教学督导组,负责本单位实验教学督查工作。

3、校级督导以随机抽查为主,具体事项由校级实验教学督导组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联系人:刘涛,联系电话:内线80656,15165022878

附件:山东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教学课程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