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生物安全管理备受关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确保高校实验室生物安全,请各高校在严格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科字[2019]2号,以下简称为《意见》)基础上,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筑牢生物安全防线。各高校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始终坚持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底线,做到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生物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师生员工生物安全素养。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制度,确保安全责任到岗、落实到人,贯穿教学和科研全部环节。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根据实验室类别,配全监控、通风、消防、报警、防护、警戒隔离等安全设备设施。
二、严格生物安全管控。要加强对涉及病原微生物、特殊细胞、临床样品、实验动植物、转基因、基因敲除等方面研究实验室的管理力度,在进行实验和研究,特别是开展涉及生物技术中与基因编辑相关的研究时,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科研伦理,规范相关试剂和用品的采购、运输、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严格管控流程安全。
三、加强实验动物管理。严格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管理和保障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函基〔2020〕23号)要求,加强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安全操作的规范化管理,在相应生物安全等级的实验室开展动物实验。妥善做好动物尸体、污染物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严禁实验用动物流入未取得相应使用许可证的单位,确保安全到位。
四、提升防范风险能力。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应急演练制度,完善生物安全应急预案,不断提高现场救援时效和实战处置能力。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以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区域为重点,深入开展生物实验品和仪器设备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彻底堵塞漏洞,形成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五、强化日常监管考核。各高校要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内部检查、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强化管理监督和工作指导,对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安全隐患排除不及时不彻底的高校,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约谈、问责,并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