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遴选“十二五”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处函〔2013〕2号
有关省属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9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省高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评审遴选5个“十二五”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十一五”期间省属本科高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所高校推荐1个专业类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参加评审遴选。
二、建设内容: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展需要,以特色优势专业为基础,形成优质资源融合,教学科研结合,学校与社会联合培养人才的实验教学新模式,进一步探索满足新时期人才培养需要的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途径,强化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提升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高等学校“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要求,重点突出以下特色:
(一)实验室资源有效整合。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特点,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为重点,整合相关实验室资源和师资队伍,建立目标清晰、载体明确、考核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构建功能集约、资源优化、开放充分、运行高效的专业类实验教学平台,为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创造有利条件。
(二)教学科研有机结合。统筹相关教学科研实验室资源,促进教学科研互动,实现科研成果向实验教学内容的有效转化,使学生了解科技最新发展和学术前沿动态,激发科研兴趣,启迪科研思维,掌握科研方法,培养科研道德,提升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能力。
(三)学校与社会协同育人。探索建立地方高校与社会协同培养人才的新机制。突出专业能力培养的区域特色,促进专业实验与科学研究、工程训练、社会应用相结合。创建贴近实际的模拟、虚拟、仿真实验环境。多渠道鼓励和吸引热爱教学工作且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参与实验教学。
三、工作安排
各高校于2013年3月30日前,将“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1)5份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信息表(附件2)1份,寄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要放到中心网站上。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严格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要求以及分配名额进行遴选。2013年4月20日前将遴选推荐结果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对有关材料将在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统一公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根据本通知要求,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大投入,提供政策支持,加强中心内涵建设,提高中心信息化水平,高质量完成“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与建设工作。
联系人:孟令君;联系电话:0531-81916527;通信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邮政编码:250011。
附件:1.“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2.XX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信息表
山东省教育厅高教处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