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实验室内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实验室硬件设施是保障实验室安全的首要条件,要加大实验室安全设施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安全与环保投入机制,在实验室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实验室的设计、建设、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安放及实验室水、电、气等管线设施的规范性;同时,严禁非实验需要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热得快、电暖气等大功率电器以及燃气燃油和酒精炉等;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灯头和插座;严禁使用明火、吸烟、焚烧物品等。
2、严格规范剧毒、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操作规程,以防止引起火灾和爆炸。
3、加强易燃、易爆气瓶和压力容器的管理,不仅要定期检查,还应加强防范措施,规范操作流程,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4、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管理,严禁随意或不规范使用和操作。
5、严格化学污染物的处理。有毒、有害化学废液如果处理不当就会污染环境,如化学废液不经处理直接排出,必然导致环境及地下水的污染。
6、防止渗漏水灾的发生。如精密仪器或化学药品的安放于窗户附近,当一时疏忽,忘关窗时易造成雨水飘散,或实验室忘关水龙头,造成室内积水或屋顶渗漏,使仪器设备造成损坏。
二、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实验室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存在的隐患,保持实验室环境卫生,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
三、根据工作需要,需留人员在实验室做实验的,要落实管理人员及其责任制。严禁违章用电,严禁在实验室内做饭、留宿及在实验室从事与实验任务无关的工作等。
四、各实验室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关好水、电、门窗等,严禁与实验无关人员随意在实验室逗留,禁止在实验室过夜。
五、各单位要坚持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对私自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等现象必须立即整改,要及时清理堆放在通道内或安全出口处的各类杂物,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六、各实验室要确定一名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查出的相关问题,应采取具体措施解决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不可麻痹大意,更不可马虎敷衍,以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