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提高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推进开放共享,服务创新创业,促进“双一流”建设,我校建设了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设立了“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为鼓励教师、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利用大型仪器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学校启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部)实验教学督导组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二、申报条件
项目负责人应为需付费使用我校共享仪器设备的科研人员,有省级及以上课题经费的除外。
三、立项申报
负责人在申报前请仔细阅读《山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使用办法(试行)》(附件1),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立项项目书》(附件2),预算参照仪器收费标准表(附件3)。各学院(部)组织对本单位所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推荐,确立推荐顺序,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4)。
四、立项评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项目评审会,对所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五、项目管理
1. 中期检查。项目执行中期,负责人须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项目中期执行报告,汇报项目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2. 结题验收。项目有效期为1年(特殊情况经申请后可延期,但不得超过2年),项目完成后,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项报告,提交仪器使用记录、相关的高等级课题、论文、专利等成果(论文以注明 “受山东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资助”为准,中英文皆可)。
六、项目经费
1. 经费拨付。开放基金配套发放,负责人在收到立项通知后,到财务处交纳自筹资金,1月之内未交则视为放弃项目立项。按照学校规定,项目类别是个人自筹经费项目,则由个人自筹资金交纳所申请额度的二分之一;与校外合作项目,则由合作资金交纳所申请额度的三分之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依交费凭据拨付开放基金。
2. 经费使用。项目经费仅限用于支付校级共享仪器设备的使用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向项目负责人在大型仪器平台注册的课题组注入经费额度。至项目期满,结算时先扣除自筹资金,后扣除开放基金,未用完的费用分别返还。
3. 经费考核。项目期满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影响负责人及所在学院下一年度开放基金申报立项。
七、上报材料
2017年12月22日前,学院(部)上报申报书打印版6份、申报汇总表打印版1份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西苑办公楼108室),同时报送电子版(以单位名称命名)。
八、联系方式
孙海涛,86182306,911608470@qq.com。
九、相关附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