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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开展第四批实验教学改革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9日 15:27  编辑:sunht  点击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立项工作实施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03]76号)精神,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学校将开展第四批实验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 系统性原则

应围绕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注重与理论教学体系的衔接,构建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内容融合、知识渗透、科学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

2. 先进性原则

要充分考虑专业、学科发展动态和趋势,以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为指导,借鉴国内外高校实验教学改革经验,注重吸收转化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发挥自身优势与特色,结合目前实验设备条件和水平,开发和引入现代实验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手段,改革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3. 可行性原则

改革成果必须具有可行性和适用性,要纳入教学计划,应用于实际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

二、立项范围

1.实验教学课程体系研究,包括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实验教学课程内容、实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

2.实验室管理体系研究,包括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机制等方面的研究。

3.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研究。

4.实验室的文化建设研究。

具体范围请详见附件1。

三、实施办法

1. 申请立项

(1)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2)项目负责人只限申报1个课题,课题组成员可作为课题负责人另行申请项目。

(3)此次计划批准立项75项,其中重点项目15项,一般项目60项。

(4)申请人根据《实验教学改革项目指南》(见附件1)提出立项申请,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各学院应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确立推荐顺序,并填报《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立项汇总表》(见附件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后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第四批实验教学改革立项课题,并划拨项目启动经费。

(5)凡已列为省、校两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均不予立项。

2. 项目管理

(1)实验教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全部立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管理;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同时要加强对项目研究的宏观指导,并给予项目具体支持,为其顺利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

(2)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执行中期,项目负责人须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报告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项目执行情况和各学院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进展正常的项目,将继续拨款;经检查不合格的,将暂停拨款或视情况追回拨款。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①变更项目负责人;

②改变项目名称、成果形式或对项目内容作重大调整;

③因故中止或撤销项目。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项目,将不予结题。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有权撤销其项目。

①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②获批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③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3.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5千元。每个项目均预留50%的资助经费,待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

(2)项目经费原则上在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项目经费实施具体管理,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3)经费的使用范围:图书资料费(含音像)、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配套费、专家论证费、成果鉴定费、调研差旅费、版面费等。

4. 项目结项

项目的研究周期为三年。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结项报告书》,并在正式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否则不予结项。

今年指南中第四部分“实验室文化建设研究”的课题要求在2019年2月底之前完成。

四、项目受理

1.上报材料

《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立项申请书》一式两份,左侧装订。《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立项汇总表》一式一份,需加盖公章。

2.受理时间

2018年6月27日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交至西苑办公楼116室,同时将申请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xiaoman.zhang@sd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小嫚 联系电话:86180658

附件1:实验教学改革项目指南

附件2:山东师范大学第四批本科实验教学改革立项书

附件3:山东师范大学第四批实验教学改革立项申报项目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6月19日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开展第四批实验教学改革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立项工作实施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03]76号)精神,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学校将开展第四批实验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 系统性原则

应围绕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注重与理论教学体系的衔接,构建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内容融合、知识渗透、科学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

2. 先进性原则

要充分考虑专业、学科发展动态和趋势,以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为指导,借鉴国内外高校实验教学改革经验,注重吸收转化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发挥自身优势与特色,结合目前实验设备条件和水平,开发和引入现代实验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手段,改革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3. 可行性原则

改革成果必须具有可行性和适用性,要纳入教学计划,应用于实际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

二、立项范围

1.实验教学课程体系研究,包括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实验教学课程内容、实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

2.实验室管理体系研究,包括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机制等方面的研究。

3.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研究。

4.实验室的文化建设研究。

具体范围请详见附件1。

三、实施办法

1. 申请立项

(1)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2)项目负责人只限申报1个课题,课题组成员可作为课题负责人另行申请项目。

(3)此次计划批准立项75项,其中重点项目15项,一般项目60项。

(4)申请人根据《实验教学改革项目指南》(见附件1)提出立项申请,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各学院应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确立推荐顺序,并填报《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立项汇总表》(见附件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后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第四批实验教学改革立项课题,并划拨项目启动经费。

(5)凡已列为省、校两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均不予立项。

2. 项目管理

(1)实验教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全部立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管理;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同时要加强对项目研究的宏观指导,并给予项目具体支持,为其顺利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

(2)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执行中期,项目负责人须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报告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项目执行情况和各学院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进展正常的项目,将继续拨款;经检查不合格的,将暂停拨款或视情况追回拨款。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①变更项目负责人;

②改变项目名称、成果形式或对项目内容作重大调整;

③因故中止或撤销项目。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项目,将不予结题。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有权撤销其项目。

①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②获批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③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3.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5千元。每个项目均预留50%的资助经费,待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

(2)项目经费原则上在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项目经费实施具体管理,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3)经费的使用范围:图书资料费(含音像)、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配套费、专家论证费、成果鉴定费、调研差旅费、版面费等。

4. 项目结项

项目的研究周期为三年。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结项报告书》,并在正式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否则不予结项。

今年指南中第四部分“实验室文化建设研究”的课题要求在2019年2月底之前完成。

四、项目受理

1.上报材料

《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立项申请书》一式两份,左侧装订。《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立项汇总表》一式一份,需加盖公章。

2.受理时间

2018年6月27日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交至西苑办公楼116室,同时将申请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xiaoman.zhang@sd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小嫚 联系电话:86180658

附件1:实验教学改革项目指南

附件2:山东师范大学第四批本科实验教学改革立项书

附件3:山东师范大学第四批实验教学改革立项申报项目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