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按照省委高校工委12月22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4〕83号)的要求,现对校内各单位行政人员办公用房进行统计、清理、整改。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厅级干部30平方米,副厅级干部24平方米,处级干部18平方米,副处级干部12平方米,科级及以下干部9平方米。)进行填报。不准搞“变通”、不得弄虚作假。省委高校工委将成立专门巡查组,视情组织督促检查。
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统计填报,(从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台账1217(正式版).xls(资产管理处->下载专区->表格下载))。2014年12月29日下午17:30之前将表格送资产管理处公用房管理科(实验楼附202室),同时,电子版表格发到邮箱:zcc@sdnu.edu.cn。
有关填表事宜可与纪委或资产管理处联系咨询。
联系人:张立禧谷建军
联系电话:86180647 86180105
山东师范大学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