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技术开发基金实施细则
为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实验技术水平,促进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软、硬件功能开发、实验装置的自制、实验技术创新,设立“实验技术开发基金”,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与审批
1、每年进行一次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与年度教学设备、材料经费分配同时进行。由申报人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技术开发项目申请表》,经所在实验室及院(系、部)审查同意后,一式三份报实验室管理处。
2、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审核各申请项目及经费预算,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意见,最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审查通过的项目列入年度成果开发计划,并发给“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经费卡”。
3、目前申报单位只限于实验室系统。
4、已列入学校科研、教研项目者,不能再申报实验技术成果立项。
二、基金使用
5、批准的项目经费只为开发项目提供零配件、消耗材料、资料文印、考查差旅费,不允许购买设备……等。
6、经费在实验室管理处实行项目帐户,一次性核定划拨。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要,精打细算支付使用,节余归单位留用于其它开发项目的准备或项目间的调剂,超支自理。
7、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准挪为它用。如有违犯,将停止其用款,并追回挪用经费。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或暂停单位申请基金的资格。
8、项目完成后,经鉴定和优秀实验技术评选,取得一、二等奖者,节约经费的60%可作为项目人员的奖金。
三、监督检查
9、每年底进行一次项目进度检查。无故不按计划完成者,停止其项目开发,并追回经费和收回用项目经费购置的材料、配件物品。同时要写出书面检查,报有关部门处理。
1 0、在规定结题时间内,因故未能按时间完成者,要书面说明原因及延期完成的期限。未完成前,停止该单位再申报项目。
1 1、对确因客观原因中途撤销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写出详细的终止原因,并把已购置的物品等交回。
四、奖励
1 2、项目结题,随时提出结题报告,并准备齐整各种资料,组织专家技术鉴定。鉴定时,须有使用单位出具的证明,并简要写出取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以书面形式写出鉴定意见。
1 3、设立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按《山东师范大学优秀实验技术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执行。
14、本实施细则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山东师大校字[2O01]187号 200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