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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实验人员定编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7日 00:00  编辑:  点击量:


山东师范大学实验人员定编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实验队伍建设,合理确定实验技术(含工程,下同)人员的编制,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兄弟院校的有关定编的办法,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实验人员定编办法。

一、定编原则

1、根据教学、科研和实验室管理工作任务的需要,定岗定编。

2、文科各学院,有正式建制实验室的,根据设备数量,设备金额,实验教学人时数,并在岗位任务落实,工作量饱满的前提下,按照定编公式来确定编制。无实验的,原则上不配备实验人员编制。如有特殊情况(工作性质),可设编制一名。

3、理科各学院根据岗位任务和工作量确定。按照各学院学生数、设备数量、设备金额、实验人时数等因素,以及不同调整系数按照工作量换算来确定定编人数。

4、重点实验的实验技术人员编制,在本单位科研编制中解决。

5、分析测试中心、信息技术中心的人员定编,根据实际岗位任务,经论证后确定。

6、理科各学院要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实验人员负责学院技术物资供应及管理协调工作,其编制数在本单位定编总数中解决。

7、各学院的实验技术人员编制,由实验室管理处按学校下达的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数和编比根据岗位任务分解核算后,经人事处统一平衡报学校批准下达。

8、实验室人员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技术开发及实验室建设工作量。实验技术人员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全年按40周计算,应为1600小时。

9、各学院学生数,按本全日制科生人数计算。非全日制本科生折合成本科生数来计算。

10、按照原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编制标准的暂行规定》,一般师范院校实验人员(包括实验教学教师)与学生数的比为1:32(全校实验人员统一核算)。

二、实验人员定编因素与工作量对照

1、教学任务人时数与工作量对应关系。

教学任务人时数(万人时/学年)

工作量数(小时)

0.5(以下)

100

0.5-1.0

800

1.0-1.5

1000

1.5-2.0

1200

2.0-2.5

1400

2.5-3.0

1600

3.0-3.5

1800

3.5-4.0

2000

4.5-5.0

2400

5.5-6.0

2800

6.0-6.5

3200

2、、固定资产台数与工作量对应关系

固定资产台件数(台)

工作量数(小时)

100(以下)

100(小时)

100-200

200

200-400

800

400-600

1000

600-800

1200

800-1000

1400

1000-1500

1600

1500-2000

1800

2000-2500

2000

2500-3000

2400

3500-4000

2800

4000-4500

3400

3、固定资产金额与工作量对应关系:

固定资产金额(万元)

工作量数(小时)

10(以下)

100

10-20

400

20-40

800

40-60

1000

60-80

1200

100-150

1600

150-200

1800

200-250

2000

250-300

2200

300-350

2400

350-400

2600

400-450

2800

450-500

3000

500-550

3200

三、计算公式:根据第一条所定原则,第二条各因素,按照以下公式来计算定编人数。

公式:P=K*A/32+B+C

说明:P——系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数

A——系各类学生折合本科生数

B——实验课的定编补贴数 B=X1+X2+X3/1600

C——特殊补贴

其中:

X1——教学任务人时数折合工作量时数

X2——固定资产台件数折合工作量时数

X3——固定资产金额折合工作量时数

K——系数。根据各学院不同性质按照每学年的实验课时数与整个学时数比参考来确定。

四、实验人员管理要严格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考核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考核程序和原则。实验室工作要加强计划性,每学期开始之前要预先测算、安排每位实验技术人员和全室的工作量,学工末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全面核算,并将数据存入每位人员的档案,作为评职晋级和奖励的依据。

2006年12月修订




山东师范大学实验人员定编试行办法 


山东师范大学实验人员定编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实验队伍建设,合理确定实验技术(含工程,下同)人员的编制,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兄弟院校的有关定编的办法,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实验人员定编办法。

一、定编原则

1、根据教学、科研和实验室管理工作任务的需要,定岗定编。

2、文科各学院,有正式建制实验室的,根据设备数量,设备金额,实验教学人时数,并在岗位任务落实,工作量饱满的前提下,按照定编公式来确定编制。无实验的,原则上不配备实验人员编制。如有特殊情况(工作性质),可设编制一名。

3、理科各学院根据岗位任务和工作量确定。按照各学院学生数、设备数量、设备金额、实验人时数等因素,以及不同调整系数按照工作量换算来确定定编人数。

4、重点实验的实验技术人员编制,在本单位科研编制中解决。

5、分析测试中心、信息技术中心的人员定编,根据实际岗位任务,经论证后确定。

6、理科各学院要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实验人员负责学院技术物资供应及管理协调工作,其编制数在本单位定编总数中解决。

7、各学院的实验技术人员编制,由实验室管理处按学校下达的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数和编比根据岗位任务分解核算后,经人事处统一平衡报学校批准下达。

8、实验室人员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技术开发及实验室建设工作量。实验技术人员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全年按40周计算,应为1600小时。

9、各学院学生数,按本全日制科生人数计算。非全日制本科生折合成本科生数来计算。

10、按照原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编制标准的暂行规定》,一般师范院校实验人员(包括实验教学教师)与学生数的比为1:32(全校实验人员统一核算)。

二、实验人员定编因素与工作量对照

1、教学任务人时数与工作量对应关系。

教学任务人时数(万人时/学年)

工作量数(小时)

0.5(以下)

100

0.5-1.0

800

1.0-1.5

1000

1.5-2.0

1200

2.0-2.5

1400

2.5-3.0

1600

3.0-3.5

1800

3.5-4.0

2000

4.5-5.0

2400

5.5-6.0

2800

6.0-6.5

3200

2、、固定资产台数与工作量对应关系

固定资产台件数(台)

工作量数(小时)

100(以下)

100(小时)

100-200

200

200-400

800

400-600

1000

600-800

1200

800-1000

1400

1000-1500

1600

1500-2000

1800

2000-2500

2000

2500-3000

2400

3500-4000

2800

4000-4500

3400

3、固定资产金额与工作量对应关系:

固定资产金额(万元)

工作量数(小时)

10(以下)

100

10-20

400

20-40

800

40-60

1000

60-80

1200

100-150

1600

150-200

1800

200-250

2000

250-300

2200

300-350

2400

350-400

2600

400-450

2800

450-500

3000

500-550

3200

三、计算公式:根据第一条所定原则,第二条各因素,按照以下公式来计算定编人数。

公式:P=K*A/32+B+C

说明:P——系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数

A——系各类学生折合本科生数

B——实验课的定编补贴数 B=X1+X2+X3/1600

C——特殊补贴

其中:

X1——教学任务人时数折合工作量时数

X2——固定资产台件数折合工作量时数

X3——固定资产金额折合工作量时数

K——系数。根据各学院不同性质按照每学年的实验课时数与整个学时数比参考来确定。

四、实验人员管理要严格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考核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考核程序和原则。实验室工作要加强计划性,每学期开始之前要预先测算、安排每位实验技术人员和全室的工作量,学工末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全面核算,并将数据存入每位人员的档案,作为评职晋级和奖励的依据。

2006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