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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立项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6日 00:00  编辑:  点击量:


山东师范大学

实验教学改革立项工作实施办法

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更多创新人才,是新世纪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课题。为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发展,促进新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提高实验教学、实验技术与管理水平,学校决定开展实验教学改革立项工作。

一、立项工作的指导思想

开展实验教学改革立项工作,要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从遵循实验教学规律、推进素质教育、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出发,鼓励广大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大胆借鉴高校实验教学改革的先进经验,引进先进的实验技术手段,积极探索实验教学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实验课程体系的建立、实验项目内容的更新、实验方法手段的改进、实验技术和管理的水平提高等一系列改革,加强实验总体规划和建设,形成适应知识经验和高等教育发展、有利于培养具有科学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的实验教学体系。

二、立项的主要内容

1、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内容改革研究,并制定与之相应的实验教学方案和计划。

2、实验教材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研究,选用或编写高水平、高质量的实验教材。

3、实验方法手段的改革研究、实验项目更新或积极吸收先进的实验技术成果。

4、实验仪器设备研制、改造、革新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等的研究。

5、实验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体系的建设与创新研究。

6、实验课程考试、实验技能考核方法的改革与创新研究。

7、提高实验室建设、实验技术与管理水平的创新研究。

三、申报立项的要求与条件

1、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实验教学规律,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树立现代教育思想与观念,确立与时代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新的教育观、人才观。

2、项目负责人和研究队伍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实验教学规律,在实验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管理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团结合作,勇于创新。

3、熟悉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体系改革的现状与趋势,熟悉高等学校实验技术研究成果的发展方向,立项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立项方案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改革实践经验。

4、项目的预期成果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具有推广价值,能在实验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中起到示范和指导作用。

5、凡已列为省、校两级教学改革试点课程、试点专业的项目以及学校“新世纪教学改革计划”项目,均不予立项。

四、立项工作的实施

1、由各学院组织申报,学校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评选,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向全校公布并开始实施。

2、批准立项的实验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给予资助,所在学院应给予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支持,保持项目的顺利实施。

3、项目管理实行经费滚动制,对进展好的项目将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对进展不好的项目将终止经费支持,直至撤销项目并追回项目经费。

4、立项研究成果,在参加学校教学成果、实验成果评选时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并积极推荐参加省级实验技术成果的评选。

5、实验教学改革立项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一般为立项年度的5—6月份开始立项工作,各学院应在立项年度的5月底前,将《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书》(以下简称项目书)一式三份报实验室管理处实验教学科。

五、立项经费筹措与管理

1、立项经费由学校负责筹措和提供,以保证实验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2、立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经费的统筹使用,不允许挪作它用。

3、立项经费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管理,凡一次性支出超出1000元的费用,须事先向实验室管理处说明并获准后方可使用。

4、立项经费根据项目进程及预算分期拨款。

5、经费的使用范围:图书资料费(含音像)、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配套费、专家论证费、成果鉴定费、调研差旅费等;立项完成后余款可作为成果的出版补贴等。

六、立项管理督导与中期检查

1、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立项的管理、督导、组织立项的中期检查工作,学校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在非立项年度进行立项的中期检查。

2、项目所在学院是立项项目的直接领导与组织者,各项目研究的计划、分工、进度和质量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3、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学院要定期向学校书面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4、在项目中期检查中,对于工作进展好、成效显著、意义重大的项目,学校将给予重点支持。

5、凡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采取限期整改、暂停拨款、撤销项目、追回项目经费等措施。

6、中期检查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是否按照《项目书》中所预定的计划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并完成预定的任务。

(2)项目所在学院是否对立项项目加强组织领导,并提供了必要条件和经费支持;

(3)项目经费开支是否合理,是否切实将经费使用于立项项目。

(4)项目阶段性改革研究成果水平如何,有哪些突破性进展,是否开展相应的测试和试验。

(5)含有实验内容的项目,是否开展了相应实验改革。

七、立项完成及结项

1、立项项目周期为两年。

2、项目的改革研究成果要具有可操作性,要按照《项目书》的要求达到预期的成果和一定的水平。

3、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报《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终结报告书》,由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鉴定。

4、对于高水平的改革立项成果,在实验教学改革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学校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5、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应提前递交延期结项申请说明情况,延期结项一般不超过半年;对开展不好、组织工作不利而不能按期结项的,学校将撤消项目,追回项目经费,并暂停所在学院新的立项工作。

6、项目终结研究成果包括:专题论文、改革方案、实验教学大纲、教材、CAI课件及实验总结报告等。

八、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实验室管理处,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师大校字[2O03]76号 2003年5月20日]




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立项工作实施办法 


山东师范大学

实验教学改革立项工作实施办法

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更多创新人才,是新世纪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课题。为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发展,促进新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提高实验教学、实验技术与管理水平,学校决定开展实验教学改革立项工作。

一、立项工作的指导思想

开展实验教学改革立项工作,要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从遵循实验教学规律、推进素质教育、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出发,鼓励广大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大胆借鉴高校实验教学改革的先进经验,引进先进的实验技术手段,积极探索实验教学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实验课程体系的建立、实验项目内容的更新、实验方法手段的改进、实验技术和管理的水平提高等一系列改革,加强实验总体规划和建设,形成适应知识经验和高等教育发展、有利于培养具有科学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的实验教学体系。

二、立项的主要内容

1、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内容改革研究,并制定与之相应的实验教学方案和计划。

2、实验教材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研究,选用或编写高水平、高质量的实验教材。

3、实验方法手段的改革研究、实验项目更新或积极吸收先进的实验技术成果。

4、实验仪器设备研制、改造、革新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等的研究。

5、实验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体系的建设与创新研究。

6、实验课程考试、实验技能考核方法的改革与创新研究。

7、提高实验室建设、实验技术与管理水平的创新研究。

三、申报立项的要求与条件

1、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实验教学规律,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树立现代教育思想与观念,确立与时代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新的教育观、人才观。

2、项目负责人和研究队伍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实验教学规律,在实验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管理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团结合作,勇于创新。

3、熟悉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体系改革的现状与趋势,熟悉高等学校实验技术研究成果的发展方向,立项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立项方案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改革实践经验。

4、项目的预期成果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具有推广价值,能在实验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中起到示范和指导作用。

5、凡已列为省、校两级教学改革试点课程、试点专业的项目以及学校“新世纪教学改革计划”项目,均不予立项。

四、立项工作的实施

1、由各学院组织申报,学校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评选,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向全校公布并开始实施。

2、批准立项的实验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给予资助,所在学院应给予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支持,保持项目的顺利实施。

3、项目管理实行经费滚动制,对进展好的项目将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对进展不好的项目将终止经费支持,直至撤销项目并追回项目经费。

4、立项研究成果,在参加学校教学成果、实验成果评选时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并积极推荐参加省级实验技术成果的评选。

5、实验教学改革立项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一般为立项年度的5—6月份开始立项工作,各学院应在立项年度的5月底前,将《山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书》(以下简称项目书)一式三份报实验室管理处实验教学科。

五、立项经费筹措与管理

1、立项经费由学校负责筹措和提供,以保证实验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2、立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经费的统筹使用,不允许挪作它用。

3、立项经费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管理,凡一次性支出超出1000元的费用,须事先向实验室管理处说明并获准后方可使用。

4、立项经费根据项目进程及预算分期拨款。

5、经费的使用范围:图书资料费(含音像)、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配套费、专家论证费、成果鉴定费、调研差旅费等;立项完成后余款可作为成果的出版补贴等。

六、立项管理督导与中期检查

1、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立项的管理、督导、组织立项的中期检查工作,学校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在非立项年度进行立项的中期检查。

2、项目所在学院是立项项目的直接领导与组织者,各项目研究的计划、分工、进度和质量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3、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学院要定期向学校书面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4、在项目中期检查中,对于工作进展好、成效显著、意义重大的项目,学校将给予重点支持。

5、凡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采取限期整改、暂停拨款、撤销项目、追回项目经费等措施。

6、中期检查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是否按照《项目书》中所预定的计划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并完成预定的任务。

(2)项目所在学院是否对立项项目加强组织领导,并提供了必要条件和经费支持;

(3)项目经费开支是否合理,是否切实将经费使用于立项项目。

(4)项目阶段性改革研究成果水平如何,有哪些突破性进展,是否开展相应的测试和试验。

(5)含有实验内容的项目,是否开展了相应实验改革。

七、立项完成及结项

1、立项项目周期为两年。

2、项目的改革研究成果要具有可操作性,要按照《项目书》的要求达到预期的成果和一定的水平。

3、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报《实验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终结报告书》,由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鉴定。

4、对于高水平的改革立项成果,在实验教学改革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学校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5、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应提前递交延期结项申请说明情况,延期结项一般不超过半年;对开展不好、组织工作不利而不能按期结项的,学校将撤消项目,追回项目经费,并暂停所在学院新的立项工作。

6、项目终结研究成果包括:专题论文、改革方案、实验教学大纲、教材、CAI课件及实验总结报告等。

八、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实验室管理处,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师大校字[2O03]76号 2003年5月20日]